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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政发〔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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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旺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汤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旺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汤政发〔2023〕5号

发布时间:2023-08-24 09:38来源:汤旺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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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汤旺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汤旺河镇、乌伊岭镇:

《汤旺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二届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3727

汤旺县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着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围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县建设,以放管服改革为牵引,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数字政府建设为引领,打造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的六最特色营商品牌,全面提高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政务服务水平。到2023年底,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按照中国营商环境评价等次,全力推进全县营商环境便利度实现提档晋级。

二、重点任务

(一)开办企业

1.拓展企业开办服务功能,将企业就业登记纳入企业开办 ‚“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统一规范企业开办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2.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一照通办改革,通过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3.创新在线推送银行预约账号服务模式,跨部门共享企业预约账号信息,便利企业办理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业务。

4.深化一业一证改革,拓展改革事项范围,有序推广试点经验,降低行业准营制度性交易成本。

5.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证改革,通过在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许可证上载明多个许可经营场所,优化许可审批服务方式,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6.开展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探索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企业住所信息与房产登记信息的自动校验和智能匹配。

7.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对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全县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8.完善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同步制作、发放、使用服务体系,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的应用场景,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9.推行市场主体歇业一件事改革,按照数据一次采集、部门信息共享、事项同步办理的业务模式,实现市场监管、人社、税务等部门歇业事项集成办理。

10.试行企业开办全流程智能化办理,鼓励依托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为申请人提供 7x24 小时不打烊服务。

11.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增强改革事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12.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 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 UKey,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13.优化企业一般注销服务,完善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等涉企注销事项一网服务功能,提升企业注销服务质效。

14.推行企业注销业务一件事办理,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上线运行后,推进企业注销相关事项一网可办,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15.开展跨部门营业执照与许可证联动注销改革试点,推广市场监管领域证照联动注销改革试点经验,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注销事项纳入联动办理范围,便利企业退出市场。

16.推进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实施校地联动,促进校地融合深入发展。(自选)

17.建立企业服务日工作机制,打造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办就办好的营商品牌,通过座谈和走访的形式与企业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情况,一对一帮扶企业,变企业找政策政策找企业。(自选)

责任专班:县开办企业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树忠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汤旺管理部、县发改局(商务局)、县医保局、县营商环境局、县税务局

(二)劳动力市场监管

18.深入推进关联事项打包办理,实现企业招用员工灵活就业等办事场景下一件事一次办。

19.进一步优化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服务,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0.完善劳动关系形势监测预警机制,重点关注企业裁员动向,指导确需裁员企业依法依规操作,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

21.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劳动合

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意识。

22.建立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推动企业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23.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确保年度审限期内结案率100%

24.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重点打造我县公共就业服务品牌,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公共就业服务。

2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

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合规报酬权益。

26.深入实施我县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大规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300人次。

27.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

28.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全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0.07万人以上。(自选)

29.开展走遍兴安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支持各类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明确创建内容、规范创建标准、完善激励措施,打造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和园区。(自选)

30.开展聚焦双振兴专家基层行活动,整合全县农业、

林业、医疗优质资源,组织专家人才下沉基层一线,服务基层群众,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自选)

责任专班: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和人才流动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于海滨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任彦庆、李新宇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汤旺县管理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营商环境局、县税务局

(三)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31.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流程最长审批时限压减至 60 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压减至 15 个工作日以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32.推进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33.拓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实现投资项目核准、可研批复和节能审查等事项电子印章与省市同步应用。

34.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建设多测合一应用平台,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35.拓展审批服务范围。将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事项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36.加大审批服务规范力度。及时更新公布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列入清单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勘验等环节要明确办理具体流程和完成时限,未列入清单的不得实施。

37.试行消防验收场景应用服务。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对 500 平方米以下其他建设工程施行消防验收备案承诺制。

38.优化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竣工验收方式。取消部分联合验收事项现场检查,改为对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39.推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制。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

资工业项目全面实行档案验收告知承诺,档案验收部门在2 个工作日内出具档案验收确认意见。

40.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规范联合验收意见书格式,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在联合验收意见书统一明确验收意见;将竣工验收备案调整为内部流转程序,企业通过联合验收后,备案证免申请即可获得。

41.加大工程项目审批体外循环治理力度,5分钟、30

分钟办件比例持续降低。

42.推行公用报装一站式服务。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办理公用报装服务比例同比提高。

43.推进工程审批掌上办。推广使用工程项目审批 APP,确保申请人和审批人不受空间位置限制,实现移动申报和移动审批。

44.推进工程项目审批承诺制。公布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监管标准和程序,实现审管衔接。

45.推行集中审批服务。对建设施工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投资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在冬季停工期集中办理开工建设所需的行政许可事项。

46.创新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模式。由原来的政府部

门收费、政府部门组织修复的模式逐步转变为企业自行修复、政府部门监管的模式。

47.完善基于工程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确定工程风险等级,按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责任专班:县办理建筑许可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副县长

副组长苏柳循、林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专班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营商环境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公司

(四)政府采购

48.在全县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通过实现全县远程异地电子评标,解决跨地域专家资源不足及企业对本地专家围猎问题,提高专家评标效率,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市场主体减负增效。

49.规范政府采购电子档案云存储标准化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关键信息保护,保障电子档案安全。

50.实行政府采购询问、质疑、投诉全流程网上办理,提高询问、质疑、投诉的效率和透明度。

51.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移动办公 APP,提升财政监管部门办公及各方采购当事人办事效率。

52.强化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资质管理。运用大数据管

理,建立对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相关当事人的资质审查机制和定期核查清理机制,加强部门联动,防范恶意质疑投诉。

53.推广政采贷业务服务。完善制定相关制度,畅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进行贷款,缓解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54.推行框架协议采购。加快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建设,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

55.实行政府采购文件专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高全县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规范性、专业性。

56.建立政府采购评审过程智能音视频录制归档查询系统。实现政府采购评审全过程的视频、音频智能录制以及存储查询功能,提高政府采购评审监管水平。

57.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备案期限。将电子卖场合同签订期限由 10 个工作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内,将服务工程网上超市合同签订期限由 10 个工作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期限由 7 个工作日压缩至 5 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58.完善政府采购非强制性纠纷化解机制。在政府采购投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化解政府采购投诉,提高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效率。

59.加大电子保函推广应用力度。以电子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及时清理应退未退的沉淀投标、履约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60.加强全县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使用全省政府采购内控信息化平台,防范采购人廉洁风险。

61.健全政府采购支付数据预警监控机制。供应商通过采购平台可查询合同支付资金来源,支付审批所处环节、联系人、电话,督促采购人及时审核支付资金。

62.加大对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扶持力度。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为 20% (工程项目为 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为 6%(工程项目为 2%),增加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机会。

63.执行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的60%。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的60%

64.提高中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适合首付制的项目,采购人对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比例提高至 50%以上 (含),对小微企业首付款比例提高至 70%以上(含),在完成相应工作量并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支付资金,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

65.执行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将各预算单位预留食堂食材采购份额比例由10%提高到16%,并督促全县各级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支持乡村振兴。

66.加快政府采购计划流转审核工作,当日完成采购计划审核,提高采购效率。(自选)

67.为采购人提供7*12小时延时服务。(自选)

责任专班:县政府采购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白世双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五)招标投标

68.推进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数据对接,确保招标相关数据对接准确。提升依法招标项目占比,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招必招、应进必进

69.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设施符合国家标准,项目入场全面实行在线登记。

70.依据国家标准的施工招标文件,细化制定我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并予以推广应用。

71.推进招标投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72.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信息登记,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

73.开展全县房屋和工程领域评标委员会评标行为评价,规范招标投标评标活动。

74.推动住建行业招标投标电子监管,提升行业招标投

标电子监管水平。待省级完成承发包系统建设后,通过对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交易信息和数据共享。

75.优化交通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管措施,依托省公共交易平台开展招投标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评标报告、招标文件网上备案、登记。

76.开展招标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加强督促各部门开展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检查工作。

77.加强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工作;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奖励机制管理。

78.农业农村领域依法应招标的项目全面推行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79.规范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行为,在省级开发完成合同在线签订功能后,推广合同在线签订和变更,招标投标合同全环节留痕。

80.在省级开发完成在线查询功能后,配合省级推广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推动招投标项目工程款支付网上追踪查询,由企业催转为政府催,破解困扰工程建设投标人款项支付难题。

81.拓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的深度和广度,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区域共享。

82.加强招标档案管理,使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档案系统,推进招标档案电子化、数字化。

83.扩大电子保函覆盖项目范围,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切实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

84.及时清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历史沉淀保证金,解决企业资金占用问题。

85.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工作。

86.通过网上问卷方式进行调研,了解参与投标企业对目前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自选)

责任专班:县招标投标和创新创业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魏炳起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招标投标方面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创新创业活跃度方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税务局

(六)获得电力

87.持续压降办电时间。居民用户和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2.5个、11 个工作日,对无工程的低压用户,实行当日申请,次日接电10 20)千伏普通高压单电源、双电源用户电网环节办理时长分别不超过 12 个、20 个工作日。

88.提升电力接入审批效率。项目和低压电力线路工程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对具备条件的三零服务的企业低压电力工程接入免行政审批,对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89.实现接入外线审批一件事办理。对水电气外线

审批实行分类管理,制定负面清单,清单以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免审(备案)制,清单内项目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90.深入开展窗口无否决服务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基层单位和一线人员1025方面服务行为,强化无否决服务意识

91.优化水电气讯联合服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

设置联合服务窗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线业务联办功能,完善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92.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行为。大力推进转改直

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

93.优化政策环境压降办电成本。建立完善土地储备、资金分摊及拨付政策长效机制,实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用户,不再负担建筑区划红线外接网工程投资。

94.制定有序报装指导政策。规范过度报装认定条件,防止用户过度报装造成公共资源浪费。

95.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加快实施高耗能配变不停电改造,提高不停电作业化率,全县用户平均停电时间缩减至 16.23 小时每户以内。

96.建立警企联动反窃电长效工作机制。加强警企合作反窃电工作,维护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提高客户电费透明度。

97.对年用电量在 100 万千瓦时以上用户开展用能分析,提供设备体检等安全用电服务和节能咨询服务,指导客户降低用电成本,帮助客户优化用能结构、提升用能效率,助力客户清洁高效用能。(自选)

98.探索居民充电桩无证明办电服务新模式。以简化居民充电桩办电申请流程为出发点,对于符合充电桩接入条件的小区,由物业公司统一出具充电桩接电施工许可证明送至供电公司,帮助客户减少流程环节,实现客户零跑腿。(自选)

责任专班:获得电力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副县长

        副组长

牵头单位:国网供电公司(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县林草局、两森工集团

(七)获得用水用气用热

99.建立水、气、热报装联合服务机制。一体化政务服

务平台上线联合报装功能,实现水气热报装业务联合办理,一网通办,提升集成服务水平。

100.建立健全跟踪服务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前置咨询制度”“报装用户回访制度,优化用水用气服务。

101.推进用户信息共享。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审批监管平台与水气企业的横向联通,将用户信息和需求推送至水气企业,提供前置服务。

102.清理不合理收费。清理供水、供气环节以及接入工程和其他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规范收费行为。

103.推进获得用热环节、时限、要件三减。无需建

设供热外线工程的,获得用热压减至 2 个环节、3 个工作日以内(包括供热企业服务流程)。需要建设外线工程的,获得用热压减至2个环节、8个工作日以内(包含供热企业服务和政府审批办事流程,不含设计、管线施工、封闭道路施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时间)。将报装材料精简为1个申请表,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或采取承诺的方式容缺受理。

104.推行外线工程并联审批。需要建设供热外线工程的,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各审批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105.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清理规范供热环节以及接入

工程和其他各类收费。

责任专班:县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和生态环境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副县长

          副组长苏柳循、高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专班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八)登记财产

106.实行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解决转贷办理繁琐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

107.探索对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因特殊原因难以获得证明材料的部分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108.探索研究将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的查验、申请程序,简化相关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109.健全完善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市场主体登记信息互通共享。

110.试行有关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在线核验服务,便利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111.深化不动产登记+N”延伸服务,与公证机构、法院、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立线上业务协同办理渠道。

112.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建立交房与颁证联动机制。

113.免收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首次办理不动产登记费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114.不断延伸拓展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探索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115.将土地出让金核算环节融入不动产登记系统,受理完成后,系统自动获取数据,根据基准地价、容积率修正系数、公式等自动核算土地出让金,同步推送至税务部门共同收取税费。(自选)

116.与县人民法院建立沟通会商协调机制,明确管理人身份确认、不动产相关资料查询、设立破产办理专窗等举措,进一步提升破产程序中有关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质效。(自选)

责任专班:县登记财产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 副县长

副组长林锋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法院、县政府办(金融服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汤旺县管理部、县市场监管局

(九)获得信贷

117.按照《黑龙江省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试行)》,开展 2022 年度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

118.深化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119. 鼓励辖区内新增企业上市、挂牌、辅导、入库、改制数量。

120.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21.依托省级线上+线下金融服务平台,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银企对接服务。

122.鼓励设立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立便利有效的对接服务机制,提高民营及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可获得性。

责任专班:县获得信贷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倩倩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金融服务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营商环境局、县税务局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123.发挥诉讼服务大厅、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积极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124.规范在线调解流程,充分应用网络提供远程调解服务,扩大优质低成本解纷服务供给,开创在线多元解纷新格局。

125.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构和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涉外商事多元纠纷化解,为市场主体提供分层次、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案。

126.加强民商事专业化审判及繁简分流工作,强化失信惩戒,持续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127.推进我县企业上市、优化保险+期货发挥资本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枢纽作用,鼓励企业到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融资融智。防范化解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

128.组织开展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营造良好金融环境。(自选)

129.实现全县视频调解全覆盖。(自选)

责任专班:县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付洪涛县法院院长

        副组长白润博

牵头单位:县法院(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金融服务局)

(十一)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30.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模式,推行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建设。

131.构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和产业运营中心,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

132.探索建立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动机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分担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  

133.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完善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讼调解对接、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机制。探索维权援助社会共治模式,鼓励高校、社会组织等开展维权援助工作。

134.推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促进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水平提升。

135.推进知识产权审判简案快办工作,破解权利人维权周期长难题。

136.发挥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体系,开展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137.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对不以保护为目的的非正常专

利申请进行清查处理,强化监管力量。

138.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推动专利在产品端、产业端转化见效。

139.建立商标品牌服务站,指导商标品牌建设。(自选)

140.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宣传,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更完善的诉讼服务。(自选)

责任专班:县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树忠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办(金融服务局)、县法院

(十二)纳税

141.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进一步优化税费合并申报表,提升纳税人申报体验。

142.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进一步优化非接

触式办税缴费渠道业务功能,推广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功能,实现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143.推进东北地区税收征管服务一体化。着力解决跨省

办税缴费服务堵点、难点、痛点问题,统一最多跑一次业务事项,联合开展税收宣传服务,便利跨省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营造东北地区规范化涉税服务环境。

144.对代征税款实行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

明。在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145.推行办税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实告知承诺制的证明

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探索实施高频业务容缺受理。

146.落实2023年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坚持快退税款、

狠打骗退、严查内错、欢迎外督、持续宣传五措并举工作策

略,完善直达快享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147.电子方式缴纳税款0.5个工作日入库。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全流程电子化。退税业务做到即来、即审、即办,最迟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完成。

148.提速退税业务办理。发布涉税业务提速办清单公

告,优化退税业务办理流程和时限,压缩退税全环节办理时限,提高退税业务按时办结率。

149.打造智能综合办税服务厅,打造24小时智能办税厅。

150.建立税宣、辅导工作室。利用新媒体,拓宽新宣传渠道,全方位无死角的进行税法、新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

责任专班:县纳税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汤旺县管理部、县医保局

(十三)执行合同

151.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智慧诉讼服务水平,便利人民群众解纷诉讼;坚持将非诉讼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增量。

152.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作用。积极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

153.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充分运用简案分流、程序简化、要素式审判等机制优势和政策红利,压缩审理时间,实现快速、有效、低成本的化解纠纷。

154.推广应用诉讼参加人满意度评价系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评价监督,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

155.完善化解涉企纠纷机制,加大涉企产权保护力度,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156.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机制,积极打造诚信社会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执行环境。

157.持续开展雷霆执行专项行动,依法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全面提升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实际到位率。

158.持续深入开展执行领域规范化管理,整肃执行不良风气,严格终本流程,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和解率。(自选)

159.全面加强在线诉讼服务宣传,强化全场景应用效果,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自选)

责任专班:县执行合同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副县长、公安局长

付洪涛县法院院长

              副组长马笑晨沈立群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专班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营商环境局、县检察院、县工商联、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金融服务局)

(十四)办理破产

160.加强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强化适用普通程序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将适用普通程序破产案件办理期限压缩至24个月之内。

161.建设破产审判诉讼案件服务窗口,提高当事人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162.健全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163.强化对破产审判的金融服务支持,建立和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

164.落实破产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转破产工作,保障维护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165.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符合四类案件标准的破产案件纳入监管范围,提高破产审判质量。

166.强化破产案件受理工作,重点推进公益强制清算案件受理工作,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案件,一律予以受理,坚决杜绝人为设置收案门槛。

167.有效控制办理破产费用,降低破产程序成本,切实提高债权回收率。(自选)

168.完善破产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助力破产重整企业和破产和解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升困境企业挽救成效。(自选)

责任专班:县办理破产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付洪涛县法院院长

        副组长白润博

牵头单位:县法院(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国资管理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办(金融服务局)、县税务局

(十五)提升市场监管质效和水平

169.巩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170.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

171.持续推进黑龙江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应

用。

172.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黑龙江省

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建立行政执法数据对接共享渠道,完成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归集共享。

173.落实《黑龙江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对破坏政商关系、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174.全面落实六必访开设政商直通车,定期组织开展政商沙龙座谈会等政企沟通交流活动,及时了解、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175.在市场监管系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在仅需形式审查的部分监管领域,以及因现有科学技术、监管手段限制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或行政相对人、第三方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部分情形,试行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176.推行信易+双随机监管,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合理安排抽查计划和比例、频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自选)

责任专班:县市场监管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殿鑫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张树忠马笑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专班办公室)、县营商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商联、县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十六)政务服务

177.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环节最简、材料最少、时限最短、费用最小、便利度最优、满意度最高六最标准,持续压减政务服务时限、环节、材料、事项办理费用、跑动次数,不断提升便利度和满意度。

178.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四级五十同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程度,确保政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全县通办、跨省通办。

179.推动更多用户成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月活跃用户,实现实名认证用户数量持续提升。

180.推进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便民应用进驻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确保便民服务应用持续增加。

181.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全省事APP”,不断丰富完善在线帮办、授权代办、智能审批等特色服务。

182.持续推动依托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数量持续增长。

183.推动电子证照数据全量汇聚,提升证照汇聚种类及证照数量,定期核验证照数据,对于不合规数据及时整改,提高质检合格率。

184.推动各自建立业务系统接入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推进用户专属空间〔一人(企)一档〕建设,持续优化新增运营内容,并向移动端延伸。

185.以公安、人社、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持续丰富全省事APP”高频、便民的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

186.推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服务专区与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政务服务统一入口。

187.实现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信息的100%关联。汇聚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办件信息、评价信息与事项实现 100%关联。

188.推动办事指南各事项办理流程环节要素(办理环节、办理时限、审批标准、办理结果)准确清晰。

189.推动老年人和弱势群体高频服务事项,进驻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及全省事APP”

190.对标全国一流水平,按照六最要求,完善政务大厅制度机制,开展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推进智慧政务大厅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智慧化管理能力。

191.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确保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同源。

192.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全要素服务保障力度,全面落实领导包保+项目专班+首席服务员机制,开展全要素、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保障。实现三年在库招商引资项目开工率不低于70%,投产达效率不低于20%

193.通过向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汇聚全县政务服

好差评数据,实现全县政务服务好差评数据的全量汇聚,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差评问题整改,实现差评整改率100%

194.持续新增使用全省事APP”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应用场景。

195.依照一照通办事项清单,完成相关业务审批系统改造,实现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市场主体相关信息,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依托省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归集汇聚和共享应用工作。

196.开展党员先锋示范窗口评选,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党员先锋示范岗,主动提供帮代办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自选)

197.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企业需求服务中心功能区,建立自下而上收集问题、自上而下解决问题的运行机制,打造全方位、全天候、全生命周期的为企服务新模式。 (自选)

责任专班:县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李殿鑫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县长

副组长杨逍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营商环境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方面责任单位)中省市县直各单位;(基本公共服务满意度方面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十七)包容普惠创新

198.创新宣传方式。组织开展双创系列活动,激发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好创新创业环境。

199.继续深入实施新一轮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量质齐升。

200.强化孵化载体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做好省备案工作。开展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推荐工作。

201.积极引导科技成果交易、转化、应用,保持技术合同成交额稳定增长。

202.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出台贯彻落实措施。积极为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持续推动援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

203.开展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活动,按照省厅选树宣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典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助力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

204.贯彻落实省厅工作指示精神,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鼓励积极参与全县农村创业创新优秀带头人评定活动,

动员广大农民朋友参与我县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

215.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战略部署,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创新环境,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工作。

206.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认真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专班:县招标投标和创新创业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魏炳起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招标投标方面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政务采购服务中心;(创新创业活跃度方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税务局

207.加大人才集聚回流政策落实力度,开展县委书记进校园”“黑龙江人才周”“林都优青等引才活动,健全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吸引集聚更多人才在我县创新创业。

208.持续做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工作,完善按季度调

度工作机制。

209.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放开各类人才在全县

城区(城镇)落户限制,确保技术工人、中专以上学历各类人才提出申请即可落户,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210.完成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提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跨省通办便利度。

责任专班:县劳动力市场监管和人才流动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于海滨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任彦庆李新宇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汤旺县管理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营商环境局、县税务局

21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加强项目管理,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工128户以上。

212.落实黑龙江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减轻养老机构责任风险。

213.开展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服务,打通为高龄、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的最后一米,提升特殊困难老人居家便利度和生活安全指数。

214.指导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文化活动,拓宽线上公共文化服务渠道。

215.2023 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要达到 8.63,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要达到 3.08,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要达到 3.38

216.推进全省重点项目建设,狠抓落实双业主责任

和项目建设服务保障机制。落实各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保证 项目开工率、投资完成率、资金到位率、按期交工率。快速构建立体互联快速网和快捷顺畅干线网。

217.持续推进广覆深达的基础交通网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深度、覆盖范围和安全水平。

218.加快提升普通公路通行质量。全县所辖已列养普通国省公路年度路面技术状况水平 PQI 平均值达到 85.5 以上,应对灾害性天气应急物资储备充足,及时恢复道路安全通行。

责任专班:县政务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李殿鑫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县长

副组长杨逍遥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营商环境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文体广旅局、县交通运输局

219.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燃煤锅炉升级改造或淘汰。

220.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对全县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回头看2023年排查率超过 60%。         

221.提高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全县

核技术利用单位实施数据核查,提升我县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

22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

单、减免罚四张清单制度,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

223.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率达到60%以上,持续巩固我县无黑臭水体的治理成效。

224.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工艺。

责任专班:县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和生态环境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副县长

副组长辉、苏柳循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指标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环境局;(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

225.深入开展科研院所、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行动。支持集群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创新平台,推动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对接。  

226.实施产业集群培育行动。通过企业振兴行动、企业省级工程加快培育优势领航企业。加快建设新一批特色产业集群,释放产业集群倍增效应。

责任专班:县惠企利民政策和产业链产业集群工作专班牵头领导: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魏炳起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惠企利民政策方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营商局;(产业链产业集群方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八)惠企利民

227.配合省营商环境局做好惠企助企政策网上超市建设和推广应用,并对政策颗粒化分解进行技术支撑。

228.建设惠企政策发布、解读、宣传三同步机制。

229.推行政策服务专员制度,对企业提出的政策诉求全程跟进。

责任专班:县惠企利民政策和产业链产业集群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魏炳起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惠企利民政策方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营商局、县工商联、县税务局;(产业链产业集群方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九)政务守信践诺

230.健全政务诚信承诺机制,推动政府实现政务诚信承诺标准化、政府部门政务诚信承诺个性化,政务诚信承诺书的合规率及覆盖面达到 90%以上。推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时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31.深化自然人诚信积分应用,扩大试点范围,拓展应用场景,推动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社会氛围。

232.开展信易+”场景应用示范推广工程,率先在税务、卫生健康等方面探索信易+”应用场景,将信用信息在更多民生领域创新应用。

233.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建设本地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引导更多有需求的市场主体入驻平台。

234.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235.建立招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化、常态化机制,探索开展四方当事人信用评价。

236.加大码上诚信推广应用力度,在商业贸易、工业企业、餐饮服务业、教育、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拓展至少4码上诚信应用领域。

237.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

238.持续推动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按照省规范标准,探索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应用公共信用报告,拓宽信用报告应用领域。

239.加大守信激励力度。落实《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依据《黑龙江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制定地方激励措施清单,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力度,形成褒扬诚信的制度机制。

240.探索推行信用代证试点改革,推动公共信用报告在评奖评优、融资上市等方面替代相关证明。

241.依托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目录电子化,推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执行。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报送机制,依据目录归集信用信息,增强信用信息归集公示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242.加强合同履约信息归集。梳理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信息、合同签订信息等,并按照合同履约数据标准规范及时向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实现合同履约信息归集共享,督促政府部门和中标主体双方自觉按合同约定履行。

243.深入开展严重失信市场主体退出失信名单行动,对于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保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244.建立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强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行为。

245.建立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场主体提示制度,推动失信市场主体履行法律义务,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水平。

246.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分类评价管理,加快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

247.加强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构建预警信息推送、响应、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为信用监管关口前移提供支撑。

248.创新信用应用、信用知识普及、信用素养培育等载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进机关、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进村屯等宣传活动,营造守信践诺的良好社会氛围。

249.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大力培育、挖掘、宣传本地区、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案例和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政策,积极推介营商环境新举措和新成效,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250.全力打造旅游诚信县。围绕自然人信易游场景创建工作,落实落靠自然人信用分在旅游领域的应用,提升游客的信用体验。强化涉旅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涉旅经营主体的信用获得感。加大对诚信典型的宣传力度,提高旅游诚信品牌社会感知度。(自选)

251.开展诚信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建设活动。强化基层诚信建设,推动各地围绕利企惠民政策落实、网格化管理、日常生活服务等方面,探索创新政务诚信建设方式方法,鼓励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产品在街道、社区、乡镇、村屯等推广应用。(自选)  

责任专班:县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

牵头领导:组李殿鑫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牵头单位:县营商环境局(专班办公室)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委编办、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局、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旅局、 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委团委、县工商联、县税务局、县政府办(金融服务局)、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责任体系。各部门要从全县社会经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完善领导工作机制,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压实县级工作专班谋划决策、把关定向、协调调度、推动落实等责任,坚持高位推动、协同联动、上下互动,确保专项行动任务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体系。县级工作专班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专项行动任务,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建立健全工作台账,明确完成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实施任务项目化管理。紧盯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做法,坚持动态调整,实施创新驱动,精心组织落实,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加大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考核力度,并将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评价,创新运用评价结果,深入开展对标对表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建。

(四)进一步完善督导问责体系。县委、县政府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级工作专班及其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坚持深入基层,指导督导县区工作。督导考评问责工作专班要进一步完善督导考评问责工作制度机制,开展科学高效督导。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震慑作用。

附件:汤政发〔2023〕5号附件(2023年汤旺县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政策解读:http://www.yctwx.gov.cn/twxrmzf/c101256/202308/3245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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