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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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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2020年汤旺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分配方案》的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2020年汤旺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分配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28 00:00来源: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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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汤旺县公共租赁住房

(廉租房)分配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 《方案》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住房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明确各职能部门对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职责,依据《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伊政发2015[13]号)、《关于做好城乡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认定工作的通知》(伊政办发[2013]35号)、《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伊住建发[2015]46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起草 2020年汤旺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方案解决的主要问题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分配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应从低端保障做起,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困难家庭按困难程度、人口构成、住房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符合申请标准。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普通住房,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三、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由分配原则申请条件、审核认定程序、审核认定责任分工、审核程序、配租程序等组成。

(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原则

 分配遵循“如实申请、严格审核、公开监督、违规必纠、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依据1、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四)条;2、《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共同生活,且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申请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3、申请人家庭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低保家庭二年以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确认未有自有住房的;

5、申请人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以出售、赠与等形式转移给他人自有住房的。

6、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建国前军人、烈士遗属、残军人等其他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孤、老、残疾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如有上述情形有之一的,可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予以分配。

(三) 审核认定程序依据伊春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认定程序方案》第一条

执行“三审两公示”审核程序

(四)审核认定责任分工:依据1、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2、《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住房保障部门:牵头负责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综合协调机制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并负责核查申请人家庭的房产情况;

2、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保障证号、保障金额、享受时间等;

3、人社部门:配合核查住房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公益性岗位收入、失业保险信息,以及平均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一次性买断工龄收入标准等相关信息;

4、社保部门:配合民政部门核查住房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养老保险信息;

5、税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核查住房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的个体工商户纳税情况;

6、不动产登记:配合核查住房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的现有房产登记信息;

7、公安部门:配合核查住房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人口、分(立)户时间、直系亲属(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状况和购置私家车辆相关信息;

8、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核查住房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9、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核查住房保障对象及家庭成员办理工商登记等相关信息。

(五)审核程序:依据1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2、3款;2、《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1、各社区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事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组织听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婚姻、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上述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报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无异议家庭申请材料上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住建局组织民政、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联审联查,并将联审联查结果上报公共租赁住房(廉租分配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将符合标准的家庭分别在汤旺县乌伊岭镇、汤旺河镇电视台公示5个工作日,将公示结果存档留存。

(六)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配租程序:依据1、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2、《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1、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配租根据各社区报送递交申请书时间、家庭困难状况进行房源数分配。根据家庭人口、年龄、身体状况确定配租面积。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纪委、县民政局、社区全程监督下进行抽签配租,每个申请家庭只能进行一次抽签选房。

2、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家庭到县住建局办理相关手续后,须预交一年以上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金,签定《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租赁合同》,方可办理进户手续,缴纳各项费用后,领取钥匙。

(七)法律责任:依据伊春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第六章

凡为申请人出具虚假相关证明的,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并终身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同时给予提供证明的单位负责人党纪、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28

文件链接http://yctwx.gov.cn/zfxxgk/zc/tzbg/2021/03/30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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