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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10项

发布日期:2022-11-10 09:38 来源: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1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2021 年 1-5 月,伊春市优良水体比例为 30.8%,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 53.8%;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 50.0%,同比下降 10.0%2021 1-5 月监测数据显示,黑龙江干流嘉荫、汤旺河苗圃、五道库河渡口贝雷钢桥和伊春河挡石河冲锋桥断面水质为 V 类,存在新增劣 V 类水体的风险。汤旺河晨明、西南岔河和嘉荫河大桥断面存在年前难以达标风险。友好国控水站因采水故障停运,个别水站虽采用临时性措施,但有停运风险。2020年,伊春市翠峦区饮用水水源地(西山水库)全年监测水质共超标 10 次,汤旺河断面、伊春河断面等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时有超标,汤旺河水系被列入劣 V 类管理。

二、整改目标在剔除天然本底影响前提下实现断面水质和优良水体比例达到国家要求,伊春市翠峦区饮用水水源地(西山水库) 达到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1. 从源头开展治理,编制《伊春市汤旺河流域苗圃断面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治理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2. 结合自动水站监控数据和手工采样监测手段,跟踪掌握流域水质变化趋势,发现异常情形立即开展会商和调查。聘请第三方对辖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进行采样监测,与在线数据进行比对,根据结果判定重点涉水企业运行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加快解决。

3. 编制伊春市翠峦区饮用水水源地(西山水库)本底判定报告,判定结果上报生态环境部,争取尽早剔除天然本底(高锰酸盐指数、铁两项指标超标)对水质考核目标的影响。

4. 编制实施《伊春市黑龙江、汤旺河流域治理方案》,明确治理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5. 按月召开水质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水质恶化原因,识别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方面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制定了汤旺河苗圃断面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对苗圃断面上游流域河道及周边的废弃食用菌袋、畜禽养殖、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农业面源污染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加大对县内2家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入河排污口建立了监管台帐,增加监测频次和巡查次数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和现场核验,确保污水不私排乱放。三是经过第三方水质监测苗圃断面水质已达到十四五要求。

五、公示时间:20221110日至20221116

六、受理部门: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6004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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