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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16项

发布日期:2022-11-10 09:40 来源:汤旺县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1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整治不到位、经营性炉灶淘汰不彻底、20蒸吨以上非电锅炉污染治理工作难度大。

二、整改目标推进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整治、经营性炉灶淘汰、20蒸吨以上非电锅炉污染治理,确保此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整改措施1. 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经营性炉灶淘汰情况排查工作,完成排查问题整改。

2. 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

排放。

3. 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目前,汤旺县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经全部取缔。乌伊岭供热站2台锅炉已停用,保留一台40吨锅炉。乌伊岭新建锅炉于2022年10月8日己点火调试进行试运行,现在正在组织验收,脱硫脱硝已经投入运行,在线监测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阶段。

五、公示时间:20221110日至20221116

六、受理部门: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6004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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