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16项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1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整治不到位、经营性炉灶淘汰不彻底、20蒸吨以上非电锅炉污染治理工作难度大。
二、整改目标:推进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整治、经营性炉灶淘汰、20蒸吨以上非电锅炉污染治理,确保此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三、整改措施:1. 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经营性炉灶淘汰情况排查工作,完成排查问题整改。
2. 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
排放。
3. 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目前,汤旺县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已经全部取缔。乌伊岭供热站2台锅炉已停用,保留一台40吨锅炉。乌伊岭新建锅炉于2022年10月8日己点火调试进行试运行,现在正在组织验收,脱硫脱硝已经投入运行,在线监测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阶段。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
六、受理部门: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6004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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