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30项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仍不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尚未制定,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未开展。辖区企业和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全部备案。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和相邻行政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未建立。水环境应急成功经验总结提炼不足,未能按照“南阳实践”水环境应急的基本要求推进落实,“一河一策一图”的成果尚未形成。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薄弱,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未建立。
二、整改目标:
健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面总结应急成功经验,加强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整改措施:
1.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开展市级饮用水
水源地、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本级饮用水水源地、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市级区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2. 督促辖区企业和尾矿库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全部备案。
3. 与相邻行政区签署跨行政区上下游联防联控协议,建立
应急联动机制。
4. 进一步总结水环境应急成功经验,编制《铁力市依吉密
河“一河一策一图”》。
5. 加强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建设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和
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进行应急演练,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已编制完成《汤旺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汤旺县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正在编制当中。已进行了汤旺县饮用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
六、受理部门: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6004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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