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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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南岔县、汤旺县、伊美区、金林区、大箐山县委县政府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好,站位不够高,对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要求推进落实不力,对区域内一些环境问题解决慢、标准低,存在明显的敷衍应付现象。2018年-2020年,未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伊美区成立后,区委从未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直至督察组进驻前才研究部署督察迎检事宜。
二、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生态环境保护认识,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将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1.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之大者”置于优先位置,保持战略定力,克服厌战心理、畏难情绪,增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决心。
2.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各地党委和政府(行政)必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原则,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扎实抓好环保问题整改,全力解决辖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持续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学习,2021-2022年,通过县委、县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方式,共11次传达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责任制,2021-2022年召开县委常委会8次、政府常务会8次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3.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汤旺县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各方责任。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成立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坚决扛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政府办
七、受理电话:0458-3536004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政府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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