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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29项

发布日期:2022-11-10 10:42 来源:汤旺县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2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伊春鹿鸣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事故发生后,伊春市未能举一反三及时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未全面系统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警惕性,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

二、整改目标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对伊春鹿鸣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事故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总结,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整改措施1. 成立伊春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印发伊春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的通知》,明确鹿鸣矿业整改任务,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组织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2. 对伊春鹿鸣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事故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总结,时刻保持警惕性,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高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

3. 举一反三,对全市矿山企业尾矿库开展排查整治,消除 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已经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辖区内排污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备案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21110日至20221116

六、受理部门: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6004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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