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29项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9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伊春鹿鸣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事故发生后,伊春市未能举一反三及时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未全面系统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警惕性,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
二、整改目标:建立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对伊春鹿鸣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事故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总结,提升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整改措施:1. 成立伊春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发《关于印发伊春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机制的通知》,明确鹿鸣矿业整改任务,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组织人员培训等方面工作,加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
2. 对伊春鹿鸣矿业公司尾矿库泄漏事故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总结,时刻保持警惕性,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高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
3. 举一反三,对全市矿山企业尾矿库开展排查整治,消除 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已经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辖区内排污企业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与备案工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2022年11月16日
六、受理部门: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6004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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