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7项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7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厘清森工和政府关于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领域生态环境管理职能,实现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领域面监管。
二、整改目标:厘清森工和政府关于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领域生态环境管理职能,实现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领域面监管。
三、整改措施:
落实《2021 年伊春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清单》(伊深改办发〔2021〕4 号)要求,对森工集团履行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落实《2021 年伊春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任务清单》(伊深改办发〔2021〕4 号)要求,对森工集团履行的职能进行全面梳理,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0707
八、受理地址:汤旺县沿河北路新政府大楼二楼207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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