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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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整治汤旺河镇国道附近生活垃圾堆放点。
二、整改目标:统筹城乡垃圾治理,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农村林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改措施:
1. 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森工集团系统内的林场所全部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2. 加强监管,压实责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有效运转,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治长效。
3. 对汤旺河县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整治。
4.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垃圾收运项目后续管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对汤旺河镇国道附近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整治,汤旺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和车辆对垃圾点进行清理,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厂,截至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0707
八、受理地址:汤旺县沿河北路新政府大楼二楼207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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