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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25项

发布日期:2022-11-11 09:20 来源:汤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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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25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整治汤旺河镇国道附近生活垃圾堆放点。

二、整改目标统筹城乡垃圾治理,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农村林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改措施

1. 健全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体系,统筹城乡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将森工集团系统内的林场所全部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2. 加强监管,压实责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有效运转,严防问题反弹,确保整治长效。

3. 对汤旺河县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整治。

4.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垃圾收运项目后续管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汤旺河镇国道附近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整治,汤旺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和车辆对垃圾点进行清理,垃圾运至垃圾处理厂,截至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五、公示时间:20221111日至20221117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0707

八、受理地址:汤旺县沿河北路新政府大楼二楼207室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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