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28项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消除风险隐患
二、整改目标:加强管理,完善设施,规范运行,完成渗滤液处理,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办理环保竣工验收。
2、办理排污许可证办理。
3、完成雨污分流处置。
4、全面清理截洪沟内生活垃圾,保证排水畅通;加快设备更新维修,确保渗滤液站设备稳定运营。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已完成汤旺河、乌伊岭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已完成汤旺河、乌伊岭排污许可证办理。
3、完成雨污分流处置。
4、实施汤旺县垃圾填埋场改造,对垃圾填埋区、调节池、截洪沟、垃圾坝、防渗系统、渗滤液导流及收集系统、填埋气体导出系统、调节池、监测井等进行改造,确保截洪沟排水畅通、渗滤液站设备稳定运营。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0707
八、受理地址:汤旺县沿河北路新政府大楼二楼207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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