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33项
汤旺县农业农村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3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河道采砂现象普遍,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缺失、执法力度不够,部分违法采砂行为至今未得到处理。
二、整改目标:建立河道采砂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河道执法力量,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河湖正常秩序。
三、整改措施:我县汤旺河是禁采区,所以没有采砂规划。但是我县建立跨部门河湖综合执法协调机制。联合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河湖管理领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河湖管理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含河道非法盗采泥土河沙),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维护河湖管理秩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过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县水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河湖管理领域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后,各部门能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积极践行法治理念,加强河湖管理领域执法协同联动,用法治方式解决河湖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为河湖管理长效常治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六、受理部门:汤旺县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2882
八、受理地址:汤旺县沿河路新政府二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整改责任单位:汤旺县农业农村局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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