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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26项

发布日期:2022-11-11 15:07 来源:汤旺县农业农村局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汤旺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伊春市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管存在缺失,个别散户粪污直排,环境脏乱差。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县、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加大非规模化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改善人居环境。

三、整改措施

1.建立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责任体系,压实县、镇、村两委治理工作责任,对规模以下养殖场进行排查统计,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改。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继续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为核心,以发展有机农业和中草药种植为契机,继续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指导养殖场(户)建设符合标准规范的粪污处理设施,与种植户签订还田协议,建立粪污消纳台账,明确粪污去向和数量。

3.县政府加大对粪污转运、处理等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强处理设施运行管护,积极倡导引入第三方,提供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服务,探索养殖户付费治理模式。

4.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规模以下养殖户环境保护意识,落实  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成立组织机构。为高效完成整改任务,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政府、各林业局公司组成的汤旺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采取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增强工作合力,全面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年初我县召开了专题会议布置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工作,出台了《汤旺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并经县政府二届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以正式文件下发相关单位。

2、加强监管。为进一步强化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对非规模畜禽养殖户产生畜禽粪污跟踪管理,确保不发生乱堆乱放、直排畜禽粪污等危害生态环境现象,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通过签订畜禽粪污利用协议,畜禽粪污产生、利用全过程有效监管,2021年全县非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全面达到整改目标。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2882

八、受理地址:汤旺县沿河路新政府大楼2楼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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