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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23项

发布日期:2022-11-15 13:47 来源:汤旺县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中共汤旺县委员会、汤旺县人民政府、伊春森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2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收回违法使用林地,完成植被恢复。

二、整改目标

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三、整改措施

1. 对未依法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的地点制定整改方案,并按计划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2.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违法行为。举一反三, 开展矿山开采清理整顿,依法整治生态破坏问题。

  3. 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该采石场于2016年12月30日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批准使用林地,批准文件为《关于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汤旺河至伊春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时占用汤旺河、新青、红星、五营、上甘岭、友好、乌马河林业局林地的批复》(黑森资【2016】1081号),批复有效期为两年,批准林地使用面积5.5717公顷。经核实,该采石场现地面积为5.9875公顷。其中2017年6月13日原汤旺河区资源林政局对该采石场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了行政处罚、面积0.168公顷、罚金0.84万元。2017年8月30日原汤旺河区资源林政局对该采石场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进行了行政处罚、面积0.098公顷、罚金0.49万元2020年7月3日县林草局对采石场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给予行政处罚、面积0.0103公顷、罚金0.103万元。2020年12月21日县林草局对采石场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给予行政处罚、面积0.1395公顷、罚金2.79万元。该采石场现处于停工停产状态,采石场经营者完成植被恢复(已造林)

五、公示时间:20221115日至20221121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9351

八、受理地址:原汤旺区封闭小学院内

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汤旺县委员会               汤旺县人民政府 

 

           伊春森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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