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第2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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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中共汤旺县委、汤旺县人民政府、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1年第2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拆除简易房舍并恢复植被。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履行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依法整治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1. 落实整改措施。由汤旺县人民政府监督指导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与养殖户协商,完成拆除工作。
2. 强化制度建设,落实自然保护区各方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保护区管理合力。
3. 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监督指导,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黑龙江小兴安岭天然樟子松林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守虎山林场分公司536林班,GPS坐标:0567682、5380961)内存在简易房舍问题,被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列为初步整改问题台账后,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汤旺县林草局于2021年6月5日对保护区内简易房舍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后,迅速将查验情况向中共汤旺县委、县政府汇报。县委、县政府立即召开了整改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汤旺县林草局联合给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下达拆除整改通知,监督指导汤旺河林业局公司与养殖户协商,按期完成拆除工作。
2021年6月7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整改方案,着手对问题点位进行整改,并于2021年7月16日与养殖户签订了拆迁协议,2021年7月21日完成了拆迁任务。
经汤旺县人民政府组织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汤旺县林草局进行实地查验。保护区内简易房舍已全部拆除,场地平整完毕,并通过采取造林和自然恢复的整治措施完成植被恢复,达到销号要求。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9351
八、受理地址:原汤旺河区封闭小学院内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林草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汤旺县委员会 汤旺县人民政府
伊春森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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