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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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伊春市汤旺县乌伊岭镇政务服务大厅1楼不动产登记中心14号窗口 。
联系方式: 0458-353872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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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曹继臣 |
私产 |
汤旺县乌伊岭镇文明小区3号楼第8户 |
黑(2024)汤旺县不动产权第00855号 |
曹淑芹 |
汤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 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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