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阶段性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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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
阶段性整改公示
按照《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内容,我县制定了《汤旺县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行动计划(2022—2025年)》,根据行动计划要求,我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二项问题阶段性整改任务,拟开展阶段性销号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存在大量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任务艰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和矿山废弃土地恢复应达到25607公顷。督察发现,“十三五”期间全省实际完成矿山修复5875公顷,仅完成22.9%。我县涉及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面积26.54公顷。
二、整改目标:全面推进我县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系统修复,完成本辖区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矿山治理修复任务。
三、整改措施:
1.组织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专项执法检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全面摸排整治业主转嫁治理责任等突出问题,核查历史遗留矿山底数,分类梳理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督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对于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和义务的,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杜绝生产矿山转为新的历史遗留矿山,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欠账。
2.制定历史遗留矿山修复计划,将矿山修复治理任务细化分解,实行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2023年完成治理任务10.64公顷;2024年完成治理任务15.9公顷。
3.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化方式参与生态修复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治理修复。加大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确定我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12个,面积26.54公顷,并于2024年底完成外业现地修复治理面积15.9公顷。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2450
八、受理地址:汤旺县新政府楼4楼自然资源局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自然资源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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