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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6日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6 09:31 来源: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关联稿件

202536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2536日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8-3536004

通讯地址: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黑龙江乌伊岭湿地生态系统国家定位观测研究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黑龙江省伊春汤旺县乌伊岭镇

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汤旺县乌伊岭镇,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包括综合实验楼占地面积399.30平方米及附属工程、站址场地铺装和修整;根据乌伊岭自然保护区典型湿地生态系统特点和分布,完成生态站观测设施建设,包括标准气象观测场1 座、综合观测塔2 座、冻土监测井2 口、测流堰/点2 座、永久性植物样地22 块、野外观测用房6 座;购置水文、土壤、气象、生物等观测仪器和实验设备76台/套。

本项目位于黑龙江省伊春汤旺县乌伊岭镇,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及《伊春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平台查询,项目实验室所在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区域内。项目采取了有效、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域大气环境为达标区;地表水环境及声环境质量良好。该项目建设后会产生一定的污染物,实验室废气通过通风橱后经过活性炭(去除效率80%)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于指定容器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化学实验后器皿二次以上冲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后,进入市政管网,进入乌伊岭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汤旺河;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产生的固废处置率为100%。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类污染物的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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