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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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一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及落实责任清单文件要求,伊春市及所辖各县(市)应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但目前市级规划编制正在招标阶段,存在逾期风险。
二、整改目标:市本级、各县(市)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依法编制完成包括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分类处理等内容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科学有序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与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制合同,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已完成。
五、公示时间:200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6638
八、受理地址: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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