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问题整改公示
关联稿件
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六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低、运行不稳定,伊春市共19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督察组随机抽查14家,伊美区百斯特环保有限公司、伊美区美溪镇污水处理厂、友好区污水处理厂、伊春市依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嘉荫县污水处理厂、汤旺河污水处理厂、伊春龙发箐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污水处理厂、汤旺县乌伊岭污水处理厂、丰林县新青污水处理厂、伊春市南岔县污水处理厂、丰林县红星污水处理厂等12家运行管理不规范;伊美区百斯特环保有限公司、汤旺河污水处理厂、汤旺县乌伊岭污水处理厂、伊春市南岔县污水处理厂等4家污泥处置不规范。其中,伊美区美溪镇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未安装总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友好区污水处理厂8月份多次日进水量超出设计规模;伊美区百斯特环保有限公司露天进行污泥压滤,未采取恶臭防治措施,污泥压滤设备滤布清洗水直排厂区院内;汤旺河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高;伊春市大箐山县朗乡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污泥含水量较高;汤旺县乌伊岭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高,进水COD、总氮超标;丰林县新青污水处理厂超越管线设置在污水进水口,存在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风险。
二、整改目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汤旺县汤旺河污水处理厂与乌伊岭污水处理厂安装污泥处理板框设备,并完成设备调试,提高污泥处置效果,降低污泥含水率。对乌伊岭镇污水管网进行排查,避免出现污水直排情况,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建设,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完成汤旺河污水处理厂与乌伊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板框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设备运行稳定,现污泥出厂含水率为60%以下。完成对乌伊岭镇污水管网排查,现进水COD、总氮值在正常范围内。雨污合流管网改造项目现已开工建设,预计2025年年底完成建设工作。
五、公示时间:200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6638
八、受理地址: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