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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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问题
整改公示
我县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三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李春英采砂厂厂区采砂坑塘内水体呈黄褐色且浑浊,存在溢流至周边水体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确保坑塘内水体对周围无影响。
三、整改措施:
一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水体检测,研判对周围水体的影响情况,排查并消除坑塘内水体外溢风险。
二是制定坑塘整改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按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汤旺县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水质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水体没有污染;并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3次核查,全面排查水体外溢风险,确认坑塘水体稳定、无外溢风险。
二是汤旺县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召开2次整治推进会议,制定《汤旺县李春英采砂厂厂区采砂坑塘水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咨询省、市水利专家并查阅相关资料,综合评估后决定采取自然沉降以及加投放絮凝剂相结合的方式,加以整改。当前浑浊水体已自然沉降约30-50公分,透明度显著提升、沉降效果明显。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汤旺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
七、受理电话:0458-3530246
八、受理地址:汤旺县汤旺河镇沿河路2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汤旺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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