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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汤旺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9 13:43 来源:汤旺县司法局

关联稿件

汤司通〔2025〕3

关于公布汤旺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源头管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的制定主体(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外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机构)、合法性审核部门(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审议和公布、备案、评估清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并结合机构改革和管理实际,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汤旺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汤旺县司法局

                                     2025年7月8

   附件

汤旺县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汤旺县人民政府

2.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3.汤旺县发展和改革局

4.汤旺县教育局

5.汤旺县公安局

6.汤旺县民政局

7.汤旺县司法局

8.汤旺县财政局

9.汤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汤旺县自然资源局

11.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汤旺县交通运输局

13.汤旺县农业农村局

14.汤旺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15.汤旺县卫生健康局

16.汤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7.汤旺县应急管理局

18.汤旺县审计局

19.汤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汤旺县信访局

21.汤旺县统计局

22.汤旺县医疗保障局

23.汤旺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24.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

25.汤旺县档案局

26.汤旺县公务员局

27.汤旺县新闻出版局

28.汤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9.汤旺县国家保密局

30.汤旺县国家密码管理局

31.汤旺县残疾人联合会

32.汤旺乌伊岭镇人民政府

33.汤旺汤旺河镇人民政府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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