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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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01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伊春市汤旺县文化嘉园10号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18号窗口 。
联系方式: 0458-353872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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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姜淑珍 |
房屋所有权 |
汤旺河区振兴社区中心委274、9-29 |
伊房权证汤字第4250号 |
汪文艳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5年0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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