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关联稿件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1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伊春市汤旺县文化嘉园10号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中心18号窗口 。
联系方式: 0458-3538723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张月云 |
不动产证书 |
汤旺县E家山水四期11号楼3单元1层正厅 |
黑(2019)汤旺河区不动产权第02790号 |
王龙江 |
登记机构:(印 章)
2025 年8月11 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