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
发布日期:2026-01-23 16:35
来源:汤旺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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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对汤旺河镇部分房屋及建筑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深入推进汤旺县打造人居环境试点专项工作,依据县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总体部署,结合汤旺县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实施方案,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与幸福感,充分彰显试点示范引领效应,助力县域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走深走实。
二、征收范围
1、东风大桥东北侧平房。
2、北山变电所东侧平房。
3、振兴委049栋北侧平房。
4、向阳委(原青山养猪场)平房。
5、陶珠木业东南侧平房。
三、征收实施单位
汤旺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方式
按照第三方公司对房屋市场评估价值进行征收,并签订征收协议。
五、征收要求
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部门签订征收协议、腾空房屋。
特此公告!
汤旺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审核:王日东
编辑:高业川
监审: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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