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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2-13 10:47 来源:伊春市汤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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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禁燃区划定范围(以下简称禁燃区)

汤旺河镇:汤旺河森林公安派出所至西汤林政木材检查站连线沿河路以北300米范围内;

乌伊岭镇:伊春农商银行至乌伊岭林业局公司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心连线友谊路以东300米范围内。

二、禁燃时间,2026215日(腊月廿八)至2月23日(正月初七)期间作为重点管控时段,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工作。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禁燃区域要开展高频次巡查检查,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依法取缔查处,对影响突出、屡查屡犯的问题要进行公开曝光。

  六、汤旺河镇、乌伊岭镇应当加强社会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七、本通告自20262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3日。

特此通告。

附件:汤旺县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图

汤旺县汤旺河镇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图

汤旺县乌伊岭镇烟花爆竹禁燃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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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高辉

编辑:程茂和

监审:刁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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