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23
发布日期:2026-10-22 16:55
来源:汤旺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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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02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汤旺河镇沿河路50号汤旺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
联系方式: 0458-3538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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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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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夏庆华 |
不动产证书 |
汤旺县E家山水三期1号楼2单元3层正厅 |
黑(2026)汤旺县不动产权第0001147号 |
付金花(继承50%) 夏吉强(继承50%) |
登记机构:(印 章)
审核:彭新建
编辑:张文凯
监审:姚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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