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草原禁牧》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8 15:56
来源: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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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草原禁牧公告
为切实保护我县草原生态,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禁牧计划》规定,现将草原禁牧公告如下:
一、草原禁牧范围及时间
禁牧范围:全县草原禁止畜禽放牧。
禁牧时间:自然保护地实行全年禁牧;保护地外实行季节性禁牧,禁牧时间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二、 草原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进入草原放牧广大养畜户要自觉遵守禁牧制度,积极储备饲草饲料。
三、 对违反禁牧规定在草原放牧、擅自移动破坏草原围栏设施和禁牧标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两镇、林业局公司要落实属地责任,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加强监管,派专人进行巡护。如发现有不听劝告,擅自进入禁牧区域放牧的,将依法给予处理。
特此公告
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5月18日
审核:刘广鑫
编辑:宋强
监审:刘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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