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汤旺县建成区内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现制定汤旺县建成区污染防治设施落后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总体布局、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立足实际、合理施策的原则,大力推进燃煤设施淘汰工作。加快集中供热建设,积极推广燃气、电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减少煤炭消耗及污染物排放量,促进全县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2021年-2025年)期间,推进全县建成区污染防治设施落后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
三、效益分析
推进建成区污染防治设施落后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减少燃煤污染物排放,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四、项目内容
(一)淘汰范围。根据汤旺县建成区范围为划定标准,建成区区域内污染防治设施落后燃煤锅炉淘汰。初步统计汤旺县共计可淘汰3台共计80蒸吨锅炉,锅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补助标准。补助金额为每蒸吨10万元,初步统计共计80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720万元,县政府匹配80万元。
(三)淘汰标准。我县已于2022年10月份建成并运行1台58MW一体双机热水角管锅炉,原有供热面积已并入新供热热源网。新热源建成后对我县建成区燃煤锅炉只有简易除尘设施,除尘效果不佳,无脱硫脱硝设施或脱硫脱硝设施过于简易,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锅炉进行淘汰。
(四)建立燃煤设施淘汰档案。建立淘汰档案,按照“谁负责谁建档”“一炉一档”的原则,制作、保存淘汰前后相关佐证材料。同时设立工作档案,保存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燃煤锅炉整治登记表、现场勘查笔录或注销证明、拆除前后照片、并网及改造协议、验收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本级政府和各部门印发的政策措施、会议纪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报告等淘汰改造工作相关的文件。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任务。明确目标任务,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要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帮助协调解决燃煤锅炉淘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合力完成好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二)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络员制度,汤旺县乌伊岭镇供热服务站要确定专人负责通联工作,定期报送淘汰推进情况。
(三)开展督导检查。淘汰工作开展期间,汤旺县乌伊岭镇供热服务站要定期报送淘汰进展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燃煤锅炉淘汰推进、建档立卷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任务不落实、淘汰推进不力的地区、部门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燃煤设施淘汰改造行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各企业积极参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染防治设施落后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争取广大人民群众、企业和各部门的理解、支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推介先进典型经验,曝光恶劣阻挠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推进燃煤锅炉治理的整体合力。
附件:伊春市汤旺县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明细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附件:伊春市汤旺县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明细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镇 |
地址 |
锅炉用途 |
蒸吨数(t/h) |
锅炉型号 |
燃料用量(吨/年) |
改造方式 |
补贴金额(万元) |
1 |
汤旺县乌伊岭供热服务站 |
乌伊岭镇 |
幸福街 |
供热 |
20 |
SHW14一1.0/115/70-AⅡ |
8000 |
淘汰 |
200 |
2 |
汤旺县乌伊岭供热服务站 |
乌伊岭镇 |
幸福街 |
供热 |
20 |
SHW14一1.0/115/70-AⅡ |
8000 |
淘汰 |
200 |
3 |
汤旺县乌伊岭供热服务站 |
乌伊岭镇 |
幸福街 |
供热 |
40 |
SHW29一1.25/115/70-AⅡ |
24000 |
淘汰 |
400 |
合计 |
80 |
|
40000 |
|
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