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符合安置后未上岗
退役士兵复岗工作的通知
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就业再就业及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期同生活补助政策落实的意见>的通知》(黑民发〔2018〕20号文件)精神, 依据《关于加强对部分退役士兵待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费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黑退役军人发〔2019〕25号文件)和《关于解决我市退役士兵待安置,安置后未上岗问题的实施方案》(伊退役军人发〔2019〕10号文件)要求,经汤旺县退役军人安置专班领导工作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符合发放安置后未上岗期间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共65人,需要安置上岗的退役士兵21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属地负责、谁接收、谁安置”的原则,对符合安置上岗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就业。请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对符合安置的退役士兵给予安置,并告知退役士兵本人。
特此通知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