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汤旺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
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
县属各相关单位、部门,汤旺河镇、乌伊岭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有关部署,做好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成立全省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黑财资〔2024〕16号)、《伊春市财政局关于成立伊春市本级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伊财资〔2024〕4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汤旺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专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小组及办公室成员
组 长:梁 巍 县委副书记、县 长
副组长:杜 微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王 昊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 强 县发改局副局长
孙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苏梽循 县林草局局长
吴文峰 县国有资产信息中心主任
孟 昕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程建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薛志刚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承担专项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孟昕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专项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全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督促和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财政局:一是负责承担专项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组织起草专项小组的工作制度、规程,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协调成员单位落实专项小组议定事项。二是推广全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系统操作业务指导。三是牵头推进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变现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涉及金融债务的融资平台资产资源和抵押物盘活变现用于化解金融债务工作。四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机关综合服务站推进解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资产权属证书不全问题。五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好土地市场活跃的政策措施,繁荣汤旺县土地市场。六是定期收集总结、宣传推广各单位典型经验和其他省市县经验做法。
县林草局:一是牵头推进全县林业资源盘活变现工作。二是配合县财政局推进全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建设和使用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一是牵头推进全县土地、矿权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二是牵头落实好土地市场活跃的相关政策措施,借助“避暑”“旅居”“冰雪旅游”等热点,繁荣汤旺县土地市场。三是牵头推进解决全县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权属证书不全问题。四是配合县财政局推进全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建设和使用工作。
县发改局:一是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做好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工作。二是配合县财政局推进全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建设和使用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一是牵头推进全县水资源盘活变现工作。二是配合县财政局推进全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建设和使用工作。
县住建局:一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落实好土地市场活跃的政策措施,借助“避暑”“旅居”“冰雪旅游”等热点,繁荣汤旺县土地市场。二是配合县财政局推进全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建设和使用工作。
县政府办:一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和县财政局推进解决党政机关资产权属证书不全问题。二是配合县财政局推进全县国有资产资源盘活平台建设和使用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机制。每两月由专项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统筹协调全县各类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相关事项,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汇报和建议,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对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
(二)部门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推进的行业领域,及时研究会商,研提解决方案,做好沟通衔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全面落实落地。
(三)督导推进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统筹推进全县分管行业领域资产资源盘活变现工作,充分发挥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指导作用,针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要深入到单位,加强督导,共同商定具体工作措施,提升工作实效。
(四)动态监测机制。县级各类资产资源所有权方负责更新报送数据,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审核分管行业领域数据,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统计数据组成人员如有变化,按相应岗位自然接替,工作顺延。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