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汤旺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
《汤旺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汤旺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落实《黑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和《伊春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提升重点领域先进设备生产应用水平,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水平,提升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废旧资源得到循环利用,进一步释放投资和消费潜力,大幅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到2027年,全县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逐步提升;到2027年,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30%左右,废旧家电年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左右,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设备更新方案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耗能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设备,锚定高端智能、绿色安全、节能环保等主要方向,分类推进工业企业设备、城市功能设施、公共事业设施、教育文旅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更新换代,以设备升级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以设备更新带动行业升级。由县发改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推进落实。
(一)推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
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紧盯先进设备更新、数字化转型、绿色装备推广、本质安全水平提升4大方向,聚焦新能源、医药、食品、木材等重点行业,加快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突出数字化、智能化、绿色低碳等新技术,坚持守好安全发展底线,以大规模设备更新为抓手,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1.实施先进设备更新行动。聚焦具有我县特色的“1234”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替代,引进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围绕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更新一批装备设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专栏1 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
||||||||
|
单位:台(套)、万元 |
|||||||
设备类别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
合计 |
39 |
2760 |
245 |
5214 |
86 |
3500 |
- |
- |
机械装备 |
39 |
2760 |
245 |
5214 |
86 |
3500 |
- |
- |
2.实施数字化转型行动。积极推动企业上云,鼓励企业特别是伊春市鑫旺山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制造业企业提升生产设备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的独特优势,打造若干数字化转型标杆,形成一批“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推动产业向中高端延伸、产品向高附加值攀升。(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实施绿色装备推广行动。围绕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环节,应用推广节能、节水、环保等绿色装备,推动电机、变压器、锅炉、泵、冷水机组、冷库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换代。推动工业企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引导工业企业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化转型,降低固体废物排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能源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提高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发挥好煤电基础保障作用,加快实施现有煤电机组节能降硕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鼓励通过“上大压小”方式有序推进30万千瓦以下老旧煤电机组以旧换新、鼓励超临界煤电机组建设,支持单机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机以旧换新、以大换小、增容扩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负责)
专栏2 能源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
||||||||
|
单位:台(套)、万元 |
|||||||
设备类别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新能源装备 |
- |
- |
10 |
21815 |
- |
- |
- |
- |
5.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行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大力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科技成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提升安全装备的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老旧农机更新换代
以粮食千万吨增产计划为引领,以大规模场景应用为推动,统筹用好农机更新补贴和优机优补政策,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加快推进农机结构优化,推广应用高端智能农机,巩固提升农业物质(资)装备现代化水平,积极推进智能化播种机等优势农机产品进入国家消费更新清单。2024年,预计更新农业机械50台以上。促进我县农机装备持续优化。
6.扎实推进老旧农机更新。利用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农户购买大型、高端、智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加快耗能高、性能低老旧农机更新。2024年,全县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达到35台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7.加快推进农机结构优化。加大农机新技术和新机具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农民购买大马力拖拉机等新机具的积极性,提高我县大型、高端、智能农业机械保有量和先进农机具的配套比,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2024年,全县农业综合机械化率稳定在98%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推广应用高端智能农机。充分发挥“深松整地补贴政策”“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贴”“农机购置补贴与应用补贴政策”的优势,引导农户购买安装“作业终端监测仪GPCS”“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等智能农业机械,加快高端智能农业机械在我县推广应用。2024年,全县安装GPCS作业监测系统的拖拉机稳定在19台以上、智能农机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稳定在50台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专栏3农业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
|||||||||
|
单位:台(套)、万元 |
||||||||
设备类别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
合计 |
35 |
161 |
34 |
152.6 |
26 |
129.8 |
26 |
112 |
|
整地机 |
1 |
0.8 |
2 |
1.6 |
1 |
0.8 |
2 |
1.6 |
|
拖拉机 |
10 |
80 |
9 |
72 |
7 |
56 |
5 |
40 |
|
收获机 |
1 |
45 |
1 |
45 |
1 |
45 |
1 |
45 |
|
播种机 |
2 |
10 |
2 |
10 |
2 |
10 |
1 |
5 |
|
北斗导航 |
21 |
25.2 |
20 |
24 |
15 |
18 |
17 |
20.4 |
(三)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
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推进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以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环卫、城市生命线工程、安防等为重点,对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设备老化严重、处理工艺与实际不相符的污水处理企业进行技术化改造,加快推进建筑和基础设施设备补齐短板,升级换代提质增效。到2027年,完成技术落后、不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节能环保不达标设备的更新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各镇推进落实。
9.加强供水、供热领域设备更新。更新改造影响水质达标、老旧破损、国家明令淘汰、能耗高等问题的净水厂和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施设备,更新老旧供水设施,对供水管网爆管事故频发、群众反馈供水水质舆情较多的小区及市政配套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更新供热锅炉,住建部门与乡镇共同研判供热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将亟需改造的供热基础设施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城镇智慧供暖。加快推进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与传统供热体系融合,推进县域内换热站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专栏4住建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
|||||||||
|
单位:台(套)、万元 |
||||||||
设备类别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
合计 |
111 |
2894.67 |
11 |
639 |
9 |
444 |
5 |
445 |
|
供水管网 设施设备 |
48 |
160 |
|
|
|
|
|
- |
|
供热管网 设施设备 |
15 |
860 |
7 |
400 |
5 |
300 |
4 |
400- |
|
污水处理设备 |
29 |
1155.67 |
|
|
|
|
|
- |
|
环卫车辆 及设施 |
19 |
719 |
4 |
239 |
4 |
144 |
1 |
45- |
11.加快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对存量建筑的外墙保温隔热、建筑外窗、供热装置设备等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优化建筑用能结构,鼓励支持太阳能、生物质能、工业余热、电能等在建筑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改造。补齐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短板,重点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城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等,提升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与处理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市政环卫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老旧交通运输设备报废更新,推广应用新能源交通运输工具,促进交通运输设备低碳转型。
13.推动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淘汰高排放燃油货车,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推动使用年限满13年或行驶里程达40万公里的公交车报废更新,在保留适量应急传统能源车辆的前提下,力争新增公交车全部为新能源车。持续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有序退出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专栏5交通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
|||||||||
|
单位:台(套)、万元 |
||||||||
设备类别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新能源公交车 |
- |
- |
- |
- |
- |
- |
- |
- |
|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 |
- |
- |
- |
- |
- |
- |
- |
- |
(五)提升教育文旅医疗设备水平
加快老旧设备淘汰升级,有序应用先进设备、绿色设备、智能设备,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分别由县教育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推进落实。
13..提升教育设备水平。支持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础教育学校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为学校配备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与国家课程标准相匹配,与学生核心素养培育相协调的装备,推动构建优质均衡的教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专栏6教育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
|||||||||
|
单位:台(套)、万元 |
||||||||
设备类别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
合计 |
- |
- |
207 |
268 |
811 |
275 |
- |
- |
|
教学科研仪器 |
- |
- |
|
|
|
|
- |
- |
|
公共教学设备 |
- |
- |
|
|
|
|
- |
- |
|
其他设备 |
- |
- |
207 |
268 |
811 |
275 |
- |
- |
14.提升文旅设备水平。积极推动旅游、康养、文娱等重点行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旅游、文化设备等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专栏7文旅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
||||||||
|
单位:台(套)、万元 |
|||||||
设备类别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
合计 |
|
|
55 |
1220 |
|
- |
- |
- |
观光旅游设备 |
|
|
34 |
230 |
|
- |
- |
- |
演艺设备 |
|
|
21 |
990 |
|
|
|
|
游乐设备 |
|
|
|
|
|
|
|
|
智能化设备 |
|
|
|
|
|
|
|
|
16.提升医疗设备水平。研究对接国家、省医疗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方案,推动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定位、科学发展和群众需求,淘汰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性能落后、影响安全的医疗装备和信息化设施,因地制宜,合理配置更新适宜设备。鼓励县医院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及实验室检验检测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鼓励智慧医疗建设应用,加快信息化设施更新迭代升级,提升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水平,推动医疗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动医疗机构病房改造提升,鼓励县内医院开展适老化、便利化改造,加快优化病房结构,有序推动4人间及以上病房改造为2-3人间,到2027年2-3人间比例达到10%以上,适度提高以妇儿科、老年科等重点单人间比例,合理增设单独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完善无障碍设施,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专栏8医疗领域设备更新计划 |
||||||||
|
单位:台(套)、万元 |
|||||||
设备类别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数量 |
投资 |
|
合计 |
8 |
1335 |
5 |
375 |
8 |
130 |
5 |
40 |
医学影像设备 |
2 |
225 |
1 |
75 |
1 |
50 |
1 |
10 |
其他设备 |
5 |
110 |
4 |
300 |
7 |
80 |
4 |
30 |
病房改造 |
1 |
1000 |
|
|
|
|
|
|
三、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用好用足国家和省级政策,优先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优先支持报废更新。由县发改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推进落实。
(六)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17.依法依规淘汰老旧汽车。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车主自主淘汰符合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8.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鼓励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通过举行“周年庆”“购物节”等各种促销活动,全链条整合生产、销售、回收和拆解企业上下游资源,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绿色智能家电给予折扣优惠,对以旧家电换购绿色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培育家电售后服务企业,扩大规范售后服务覆盖范围。推动家电售后服务向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方向转型升级,满足消费者售后服务需求。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为消费者做好回收估值、及时清运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9 消费品以旧换新计划 |
||||||||
|
单位:台(套)、万元 |
|||||||
类别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数量 |
拉动 消费 |
数量 |
拉动 消费 |
拉动 消费 |
投资 |
数量 |
拉动 消费 |
|
合计 |
200 |
100 |
220 |
110 |
230 |
115 |
240 |
120 |
汽车 |
- |
- |
- |
- |
- |
- |
- |
- |
家电 |
200 |
100 |
220 |
110 |
230 |
115 |
240 |
120 |
家装 消费品 |
|
|
|
|
|
|
|
|
(八)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
20.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升级改造。推动家电、家装、家具一体化融合促消费,支持装修等领域经营主体拓展家居适老化改造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积极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支持家电家居企业围绕“家场景”开设绿色智能体验店,鼓励开展新店首秀新品首发等活动,不断提升消费体验。促进绿色智能家电家居消费,满足消费者多元化消费需求。加强宣传购买使用绿色智能家电、家居建材的绿色消费、品质消费理念。(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实施方案》,聚焦回收换新、二手流通、再生利用等环节进一步畅通资源循环利用路径,提高循环利用质量和水平。
(九)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
22.完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系统组织优势、网络优势、渠道优势,加快建设覆盖县、乡、村的回收网络,新增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站点。支持再生资源企业拓展回收网络范围,开展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上门维修、回收等服务,提升回收质量和效益。全力推动“换新+回收”“互联网+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支持耐用消费品生产、销售企业建设逆向物流体系或与专业回收企业合作,鼓励企业提供上门回收废旧消费品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畅通设备回收渠道。积极开展面向公共机构等单位的回收业务,探索构建废旧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统一回收平台。支持废旧产品设备线上交易平台发展。承接县直单位报废资产回收及县政府机关涉密资产解密后报废物资回收,并建立公务仓。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推动二手商品流通交易
24.规范二手车经营管理。持续优化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支持二手车销售由经纪转经销,鼓励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车辆质保服务,促进二手车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平台内经销企业、用户的评价机制,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二手电子产品经营管理。落实《旧货经营商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主体在收购环节,提示出售人妥善处置出售物品中的相关信息,保障旧货交易时出售者信息安全。加强旧货转售、翻新等服务或相关商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
26.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实施精深加工,稳步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开发利用,探索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及生物天然气,农作物秸秆、中药渣、废弃菌包资源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10 回收循环利用领域以旧换新计划 |
|||||
|
单位:台(套) |
||||
类别 |
2024年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
合计 |
200 |
100 |
220 |
110 |
|
汽车 |
- |
- |
- |
- |
|
家电 |
200 |
100 |
220 |
110 |
|
家装 |
- |
- |
- |
- |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研制,加强标准宣贯,推动落实节能降碳、环保、安全、循环利用等相关标准,持续引领设备更新。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并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县直有关部门推进落实。
(十二)严格执行能耗、排放、技术标准
27.积极参与相关标准修订,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标准制修订,推动落实工业设备能耗能效标准,严格落实能耗限额家电和工业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严格执行工程机械、农用机械、光伏和通信基站等相关设备标准,实现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筑牢安全生产标准底线。落实国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要求,严格执行火电、化工、水泥等行业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落实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优化提升大气、水、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排放控制水平。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鼓励企业配合制修订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标准。落实锅炉、风力发电设备及产品升级与退役等标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
30.落实汽车、家电、家居产品、消费电子、民用无人机等大宗消费品标准升级。加强电动汽车、智能网联汽车、传统燃油汽车售后服务标准迭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产品技术标准宣传,严格执行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大力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年限和节能知识。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落实碳标签等相关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绿色认证、高端认证等作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供给
32.严格执行材料和零部件易回收、易拆解、易再生、再制造等绿色设计标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标准供给。(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落实国家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二手交易中信息清除方法国家标准,鼓励二手电子产品经销企业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方案
打好政策组合拳,用足用好现有政策,研究谋划亟需出台、能形成规模效应、带动拉动大的新政策,统筹用好财政、税收、投资、金融、科技、环保、产业等各类支持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撬动作用。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34.组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县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专项小组,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部门联动,有序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政策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落实部门责任,建立我县“1+N”方案体系,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
35.加强全县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全县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项目谋划储备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等领域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用好用足农业、交通等领域支持政策。充分利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报废更新进行补贴,落实好农机优机优补政策。统筹利用中央、省、市财政安排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持续实施好老旧营运车辆更新补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用好教育领域支持政策。利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各类教育补助经费,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用好用活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联动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以旧换新,支持汽车报废更新,鼓励企业开展汽车置换更新,确保“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通过2024年度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政策,促进家电以旧换新。在确保完成县域商业体系建设2025年既定工作目标的前提下,统筹使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补贴用于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积极用好中央、省财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专项资金,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积极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工作,加强采购政策的宣传与指导,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推动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提升绿色产品的采购比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0.严肃财经纪律。按照安排部署,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分配和拨付各类财政支持资金,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精准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由县税务局牵头负责,县直有关部门推进落实。
41.落实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收优惠,认真落实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42.优化税收征管服务方式。推广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落实所得税征管配套方案。(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十八)优化金融支持
43.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向金融机构做好技术改造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的宣传解读,聚焦“1234”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在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及重点领域的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提供信贷支持。与相关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项目清单,组织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抢抓政策窗口期,提高对接、授信工作效率,争取更多央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4.建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融资对接机制。按照备选项目白名单建立主办行制度,组织金融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一企一策”针对性、差异化地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按照备选项目白名单建立主办行制度,一企一策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推动企业加快完成设备更新采购流程,并将白名单纳入信用征信平台和营商环境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要素保障
45.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简化前期审批手续。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积极组织建立健全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等价格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创新支撑
47.推动创新成果转化落地。积极与大学院所开展对接活动,征集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坚持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同向发力,发挥企业核心载体作用,加强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鼓励伊春市鑫旺山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伊春市今生康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与高校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围绕森林食品、医药、生态环保等领域组织开展成果转化,让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县落地。(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二十一)强化宣传引导
48.切实发挥各类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引导,做好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方案、标准规范、参与方式等宣传解读,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精准度,让企业和消费者知晓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9日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