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汤旺县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属相关各部门、单位,两镇,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为全面完成我县耕地流出恢复整改工作,切实抓好耕地保护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汤旺县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日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日印发
汤旺县202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
暨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战略,切实抓好耕地保护安全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完成全县202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及耕地流出恢复整改工作,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及督办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要求,将耕地保护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扛牢耕地保护主体责任,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稳妥有序推进流出耕地的复垦复耕,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我县202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及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总体任务要求,以2020年耕地现状保护面积为基数,全面落实整改近年度耕地流出地块及保护指标问题。我县现阶段的主要工作目标:切实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要求,明确责任部门工作任务,通过行政、司法、组织纪检等手段路径,全面推进开展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全面摸清耕地流出底数,运用原地复垦复耕、异地垦造新增耕地等措施,加强问题地块整改,补足耕地指标缺口,完成耕地流出恢复整改任务,保障我县顺利通过202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
三、工作任务
在县级考核层面,全县2020—2023年现状耕地流出面积368.364亩,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结果显示,我县现状耕地面积高于基数面积100亩。
2023年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中,汤汪县上报调整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面积0.94亩未通过国家审核。计划2024年底原地恢复。
同时,按照考核要求,2024年所有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耕地流出行为,均需纳入本年度排查整改。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时间5月16日—6月28日(结合市级部署已经开展)。
5月29日,根据省、市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分解下达耕地流出相关矢量数据,通知汤旺河镇人民政府、乌伊岭镇人民政府、汤旺河林业局公司、乌伊岭林业局公司开展前期排查摸底工作,逐个地块梳理排查,明确了图斑位置,面积及现状地类。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下发的2020—2023年耕地流出图斑为基础,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用地审批数据、设施农业备案数据等资料,确认合法流出图斑、已恢复整改地块及耕地流出待整改地块。对耕地流出图斑未覆盖的区域,结合现地踏查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耕地流出情况。
对排查出的耕地流出待整改地块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流出方向、流出时间、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方式、整改时限等情况。
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阶段,时间6月29日—10月15日。
6月29日—7月20日,成立汤旺县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根据前期摸排情况,耕地流出不同的类型,综合运用就地恢复、补办手续,依法拆除、垦造新增耕地等整改措施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对流出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
6月29日—10月15日,各县级整改责任单位、镇政府及林业局公司要集中力量,全面推进耕地流出问题整改,要一边开展排查、一边推进宜耕地块开发和原地复耕整改,及时将恢复整改的新增耕地通过日常变更调查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等方式及时变更,务必做到“恢复一处、变更一处”。
7月起,各整改责任单位于每月20日将工作进展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工作专报向县政府及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五、组织保障
县政府全面统筹推进全县耕地流出恢复整改和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工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的汤旺县耕地流出排查整改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县级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专项整改中的重大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干部启动组织处理程序,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问题启动行政司法处置程序。
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汤旺河镇人民政府、乌伊岭镇人民政府、汤旺河林业局公司、乌伊岭林业局公司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
六、职责分工
在耕地流出恢复整改中,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的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团结协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农化”。
(一)县自然资源局工作职责
牵头制定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各整改责任单位、镇政府及林业局公司开展整改工作,及时掌握恢复整改处置进度;负责为各整改责任单位、镇政府及林业局公司开展耕地流出整改工作提供数据保障,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分类整改矢量数据,向各整改责任单位、镇政府及林业局公司分解下发各类任务矢量数据,并开展技术指导和政策解读;负责监督建设项目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查处和整改;畅通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单位信息联通渠道,及时掌握并传达解决恢复整改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加强整改完成图斑的汇总和核定。
(二)县农业农村局工作职责
负责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中关于耕地种植用途管控的要求,建立健全耕地种植用途日常监督管控制度体系,加力推进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导致耕地“非粮化”流向园地或撂荒的整改督导工作;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特别要严格管控人参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种植占用耕地流向园地问题;因地制宜加快处置经济作物成熟收获后耕地复耕,严格督导粮食作物耕种;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占用耕地的查处和整改。
(三)县林业和草原局、汤旺河林业局公司、乌伊岭林业局公司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以第三次变更调查和“三区三线”划定耕地保护红线范围为参考,加力推进不符合国家规定、超范围开展的生态退耕、造林绿化等问题导致耕地流向林地、草地、湿地的整改督导工作。
各林业局公司要主动承担起施业区内耕地流出整改工作任务,全力配合各整改责任单位积极推进耕地流出恢复整改工作,严控土地发包、流转、经营,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责任。
(四)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工作职责
负责加力推进耕地流向水域及水利设施整改工作。做好人为原因导致耕地流向河流、水库、坑塘水面等水域整治恢复工作。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责
负责加力推进耕地流向城镇村道路用地工作。负责监督城镇村道路用地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查处和整改
(六)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
负责加力推进耕地流向交通运输用地整改工作。负责监督交通运输用地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查处和整改
(七)县财政局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耕地恢复整改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八)县纪委监委工作职责
对因工作迟缓、弄虚作假导致未完成耕地流出恢复整改任务,存在被一票否决风险问题的部门,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部工作职责
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及选拔、任用时,充分考虑运用年度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暨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考评成效情况。
(十)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工作职责
对因耕地流出及恢复整改工作中引发的追究刑事责任、强制执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行政复议等各类事项及时进行办理。
(十一)汤旺河镇人民政府、乌伊岭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严格落实辖区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承担起本地耕地流出恢复整改工作监督责任,负责具体监督实施耕地流出地块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新增耕地流出问题发生。
七、分类整改措施
(一)耕地流向园地,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督办。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由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限期整改复耕,拒不整改的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联合监督执法;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属于2020年11月“非粮化”文件出台前的流出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需要抓紧进行举证,稳妥审慎处置问题;属于在2020年11月“非粮化”文件出台后的流出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复耕。
(二)耕地流向林地,由县林草部门牵头督办。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由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限期整改复耕或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联合监督执法;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属于2020年9月“非农化”文件出台前的流出问题,由县林草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需要进行举证,稳妥审慎处置问题;属于在2020年9月“非农化”文件出台后的流出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复耕。
(三)耕地流向草地,由县林草部门牵头督办。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由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限期整改复耕或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联合监督执法;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属于2020年9月“非农化”文件出台前的流出问题,由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需要进行举证,稳妥审慎处置问题;属于在2020年9月“非农化”文件出台后的流出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复耕。
(四)耕地流向湿地,由县林草部门牵头督办。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由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限期整改复耕或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联合监督执法;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属于2020年9月“非农化”文件出台前的流出问题,由县林草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需要进行举证,稳妥审慎处置问题;属于在2020年9月“非农化”文件出台后的流出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复耕。
(五)耕地流向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由县农业农村局(水务部门)牵头督办。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由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限期整改复耕或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联合监督执法;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对于有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由县水务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需要进行举证,稳妥审慎处置问题;无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复耕。
(六)耕地流向交通运输用地,由县交通部门牵头督办。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由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限期整改复耕或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联合监督执法;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对于有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由县交通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需要进行举证,稳妥审慎处置问题;无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复耕。
(七)耕地流向农村道路及农村宅基地,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督办。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由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限期整改复耕或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联合监督执法;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对于有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需要进行举证,稳妥审慎处置问题;无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复耕。
(八)耕地流向城镇村道路用地,由县住建部门牵头督办。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由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限期整改复耕或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联合监督执法;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对于有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由县住建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需要进行举证,稳妥审慎处置问题;无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复耕。
(九)耕地流向城镇村及工矿特殊用地,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督办。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由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限期整改复耕或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联合监督执法;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对于有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需要进行举证,稳妥审慎处置问题;无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复耕。
(十)耕地流向其他土地,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督办。其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应由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限期整改复耕或由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联合监督执法;涉及占用一般耕地的,对于有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属地镇政府和属地林业局公司,需要进行举证,稳妥审慎处置问题;无合法来源的流出问题,需要立即整改复耕。
八、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整改责任单位及镇政府要将耕地流出整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工作专班,负责整体推进和统筹协调耕地流出整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牵头推进各自管理领域耕地流出恢复问题整改。各林业局公司也要扛起耕地保护的责任,为整改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积极配合属地政府推进整改工作。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整改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协同性和精准性,全面做好恢复整改工作。
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县级领导小组要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周调度、月汇报”工作制度,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按期对整改工作进度进行监督问效,对责任压实不够、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对因工作迟缓、虚假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四要遏制新增问题。各整改责任单位要加快推进耕地流出恢复整改工作,对于排查发现2024年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问题,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查处。
五要稳妥有序推进。各整改责任单位在耕地流出恢复整改工作中,要坚持因地制宜、区分类别、积极稳妥、扎实有序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地块整改和农民增收之间的关系。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和解释工作,做好舆情引导管控,严禁出现“简单化、一刀切”,坚决避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问题。
附件:1、领导小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