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汤旺县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案(暂行)》的通知
汤旺河镇人民政府、乌伊岭镇人民政府:
现将《汤旺县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汤旺县畜禽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案(暂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提升散养密集区粪污治理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为实现汤旺县粪污综合利用目标打好基础,根据汤旺县土地面积和畜禽饲养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目标,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逐步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的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守住底线。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守住土壤消纳能力及与其相适应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底线,巩固汤旺县生态环境优势。
(二)依法依规,因地制宜。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确保划定工作合法合规。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农业生产布局以及畜禽养殖传统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定散养密集区范围,做到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三、散养密集区划定方法
(一)精准统计畜禽养殖总量。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精准计算单元内养殖户畜禽养殖总量,统计时间节点为2024年11月30日。在计算畜禽养殖总量时,除猪的养殖量存栏不用转换外,其他畜禽养殖量存栏均需要统一换算成猪的养殖量,换算标准是:1头奶牛换算成10头猪;1头肉牛换算成5头猪;30羽蛋鸡换算1头猪;60羽肉鸡换算成1头猪;3只羊换算成1头猪。
(二)核准土地面积。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计算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单元集体实测土地面积为准(单位:以小亩为标准统计)。
(三)建议划定标准。以社区(行政村)为单元,存栏量折合成猪的养殖量与该单元土地面积的比值系数≥0.15的为养殖密集区,距离江(河)、水源保护地、生态保护区、车站等直线距离低于1000米的,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养殖总量与土地面积比值,以不污染环境为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自行调整划定标准。
四、工作任务
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的畜禽散养密集区粪污合理规划和利用,根据划定标准核算出全县6个单元,其中4个单元高于0.15比值系数,划定为养殖密集区(详见附表)。
由划定为密集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按照总量控制、自主申报的方式、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建设养殖粪污贮存池模式”或“设立粪污收集箱模式”,负责组织粪污收集模式的项目申报、规划选址及维护监管,按照化整为零、集中处理的目标,单元集中规划、布局养殖粪污收集点或粪污收贮箱以及日常清洁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