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共伊春市委办公室、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伊春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伊办发〔2021〕4号)有关要求,为健全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保障机制,现就落实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二、工作目标
《实施方案》共包括适用范围、薪酬构成、社会保险、绩效补贴考核分配、资金来源、其他事项六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规定,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两委”成员、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统一公开招聘产生的在社区工作的其他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薪酬构成。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由基本补贴(岗位补贴和工龄补贴)、绩效补贴、职业津贴构成。基本补贴、绩效补贴标准的调整与省政府规定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简称“最低工资”)同步调整。应发基本补贴基数为最低工资的2倍;绩效补贴基数为最低工资的0.5倍,现高于此标准的保持不降。
(三)社会保险。按照《伊春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人社局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按个人应发补贴标准缴纳社会保险。
(四)绩效补贴考核分配。坚持绩效考核导向,优绩优酬的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效率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操作,严格考核的原则。
(五)资金来源。社区工作者的薪酬、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按照《伊春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录用的社区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期限与社区“两委”任期一致。
三、文件依据
(一)、《伊春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关于加强全市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试行)》(伊办发〔2021〕4号)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社区工作者的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程序。社区工作者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领导小组由镇有关领导、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纪检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等组成。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社区工作者的月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职位调整、薪酬和奖惩、培训,以及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