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旺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特种设备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其使用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当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事故后果严重。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背景下,汤旺县市监局制定了《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提高特种设备事故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5号)、《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导则》(TSGZ0006-2009)、《黑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黑政办函〔2014〕78号)和《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内容介绍
《预案》共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附录10个部分。
(一)总则
主要阐明《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设备爆炸、损坏、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主要原因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为成员的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预案》还对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成员单位职责、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专家组组成与职责、县政府职责进行了明确。指挥长全面负责指挥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当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时,《预案》要求成立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设置治安保障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医疗保障组、环境监测组等5个工作组。《预案》明确要求县政府要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与救援体系;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案》要求各市场监管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各级政府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要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
(四)应急响应
《预案》规定,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地县政府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调度县级政府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
(五)应急处置
第一、特种设备事故(Ⅳ级)级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形作出补充规定。
第二、信息报告
《预案》对信息报告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第三、紧急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级别启动响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当不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取得事故发生地政府同意后应当立即报市市场监管局。
第四,指挥和协调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省、市、县或各地政府指挥,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协同作战。
第五,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当地政府负责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
第六,新闻报道
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其授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是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第七,应急处置的终止
同时具备《预案》规定的5种条件时,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终止。
(六) 后期处置
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七)保障措施
要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预案管理
对培训与演练、预案更新和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附则
对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事故隐患、重点监控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评价等名词术语进行了解释。
(十)附录
制作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运行图。
原文链接:http://www.yctwx.gov.cn/twxrmzf/c101259/202312/33745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