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汤旺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的《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查摆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汤旺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汤旺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省、市纪委监委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查摆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廉洁高效运行,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提升群众生活品质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是对旧改工作的全面检视,有效补齐政策制度漏洞短板,提升工作质效的积极作用,切实体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民生属性,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聚焦改造工程建设、民生热点问题,全面对2019年以来我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项目推进中各环节存在的作风和廉政问题,落实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政治意识,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行业责任,确保群众利益得到维护,改造工作取得持久性成效。
三、组织机构
成立汤旺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深入自纠自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排查有深度,整改有落实。
组 长: 郭庆 县主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
魏炳启 县发改委局长
白士双 县财政局局长
王 东 县营商局局长
苏柳循 县住建局局长
彭新建 汤旺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雪 乌伊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迎丽 县劳动监察队长
杜海峰 县城管执法局长
杨 光 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长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自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项目申报存在问题
1.是否存在因调研走访不到位、底数摸排不清等情况导致在申报计划时出现虚报谎报小区数、户数、栋数、建筑面积、建成时间、改造内容等问题;
2.是否存在将已改造项目改头换面、更换名称或打捆放入其他项目中重复申报计划问题;
3.是否存在虚列投资规模、刻意增加改造内容、“报多建少”“报大改小”套取改造补助资金问题;
4.是否存在未落实征求街道社区、居民意见要求,随意将小区列为改造项目申报计划问题;
5.是否存在居民出资证明、业委会(物管委)备案证明、物业承接手续等申报计划材料不规范问题;
6.是否存在申报计划项目点位不准、内容与实际不符等虚假填报系统信息问题;
7.项目核实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吃拿卡要、“打人情分”等违规确认问题。
(二)全面排查项目建设存在问题
8.是否存在设计单位违法违规挂靠、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设计质量等问题;
9.设计施工是否存在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借用资质串通投标、将一个小区改造内容拆分成多个单项工程独立招标、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
10.是否存在未优先改造居民反映强烈、影响居民日常生活问题,以及擅自调整改造内容等问题;
11.是否存在因施工人员不足、建筑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工期较长问题;
12.是否存在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日常质量检查、抽测、管控不到位问题;
13.是否存在随意变更设计方案,野蛮施工损坏小区设施,未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统筹施工节点导致重复施工、反复开挖等问题;
14.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偷工减料、违规施工导致出现屋顶漏水、墙体长毛发霉、上下水管不畅、铺道板易碎、硬化道路易裂等工程质量问题;
15.是否存在乱堆乱放建筑垃圾、未预留便民通道、未设置安全警示牌等影响居民生活、出行问题;
16.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公示板和现场调解处,未安排监督员、专职调解员驻场,未设立投诉电话或电话不畅通,对群众诉求诉而不接、接而不办、久拖不决等漠视群众利益问题;
17.是否存在应付巡查、督查、检查,对现场发现问题敷衍整改、虚报整改等不落实管理责任问题。
(三)全面排查项目验收存在问题
18.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对不按照图纸设计改造、施工质量存在缺陷未进行返工等问题;
19.是否存在谎报项目完工、伪造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流于形式、监理程序形同虚设等问题;
20.是否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验收过程中的责任和作风问题;
21.是否存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未向或未按时向属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建设档案材料等问题。
(四)全面排查资金使用存在问题
22.是否存在未按政府承诺匹配建设资金导致项目缩减改造内容、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等易引起社会不稳定问题;
23.是否存在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专款专用,挪用、滞留、串用等问题。
(五)全面排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存在问题
24.是否存在未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十个严禁”工作要求,未认真履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体责任问题;
25.是否存在未成立旧改组织领导机构,未制定工作方案,未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的工作机制,未履行政策制定、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绩效评价等工作职责等问题;
26.是否存在部门协作不畅,街道社区履职不到位,影响改造成效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7日-4月7日)。各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项排查,全项目覆盖,确保不漏项目、不漏环节,问题找准查实。对排查发现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到人,明确限时整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随查随改,3月27日、4月7日各报送一次附件2、附件3。4月7前全面完成自查排查和阶段性整改,并上报本部门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从3月份起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27日前报送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线索处置工作情况和专项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随时报告。
(二)持续整治阶段(4月10日-8月21日)。对照自查发现问题和工作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对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责任人,建账销号整改;对发现的政策漏洞和制度缺陷,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纠偏,补强政策措施,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三)成效“回头看”阶段(8月22日-10月20日)。全面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看自查自纠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看自查自纠是否存在遗漏问题,看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虚报瞒报。对发现问题,督办整改。
(四)总结报告阶段(10月21日-12月1日)。根据全年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12月1日上报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整治总结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成效,部署下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既是落实国家老旧小区改造惠民政策、建设美好家园、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有效落实、防控廉政风险的治本之策,又是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年”活动的有利契机,作为提升行业管理能力、查缺补漏存在问题的难得机会。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做好此次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系统安排部署,实施专班推进,落实一岗双责,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市纪委监委要求上来,增强接受监督检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全系统开展“拉网式”排查,全力以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三)扎实开展推进。各单位要对照清单台账,在旧改工作全领域全周期全流程全链条上查摆问题,不落环节,寻找病灶;要刀刃向内,深挖细掘,对破坏营商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线索一经发现,坚决移交。把监督检查、问题纠治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杜绝搞形式走过场,从严从细,确保自查自纠全面到位。
(四)严格落实整改。各单位要坚持工作标准,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限,逐项逐个限时整改销号,确保整改到位。要完善工作机制,把握关键环节,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可防风险、强管控的工作机制,将自查整改常态化,以机制补短板,以制度固根本,避免问题反复发生。
(五)按时统计上报。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步骤开展自查工作,同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总结及信息上报。自查推进不力或未按时上报总结及成果数据的,将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移交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