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汤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的通知
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对汤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伊政办发〔2023〕15号),县政府决定成立汤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杜 微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 曹逢春 县政府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陈吉丰 县统计局局长
赵永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强 县发改局局长、工信局局长
成 员 张 霞 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魏宇恒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副主任
马桂云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赵学利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杨颖星 县司法局副局长
祁亚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咸东良 县招商引资中心副主任
张忠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立东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立山 县统计局一级主任科员
马俊梅 县财政局副局长
栾 峰 县交通局副局长
冯 晶 县汤旺河镇政府副镇长
尹兴宝 县乌伊岭镇政府副镇长
刘 爽 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战略
发展部副部长
唐宇松 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战略
发展部副部长
三、明确部门职责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的培训会议及其他相关事项;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的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交通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货物运输和客运的运输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编委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名录方面的事项;统战部负责和协调涉及寺庙、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行政登记资料方面的事项;司法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监狱、律师执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行政登记资料的事项;工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的事项;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商贸流通企业的事项;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房地产、建筑业企业的事项;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和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和协调企业内涉及普查的相关事项。
四、领导心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工作人员在成员单位中抽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马艳楠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
抄送: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