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汤旺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属各相关单位、部门:
现将《汤旺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印发
汤旺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县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安排
(一)召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落实国家、省级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要求,把此次考核工作任务布置落实到各有关单位。
(二)各相关单位收集考核资料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
(三)完成此次考核所有的报送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任务分工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支持县生态环境局实施辖区内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有关生态工作的会议纪要以及图文资料的提供,协调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保护工作部署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情况。
县发改局:梳理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及治理工程,提供相关项目文件和图片资料;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资料,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有关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信息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产业空间布局情况、调整准入清单实施情况、证明材料、备注)。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银行单据支付凭证)、生态环保支出占县域财政支出比例的报告。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证明材料(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万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万元、城市管网专项资金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万元、排污费支出万元、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万元、退耕还林工程财政专项资金万元、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万元、水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资金万元、水利发展资金万元、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万元、生态环境整治资金万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万元、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万元、其他生态专项转系资金万元、其他生态专项转系资金用途说明)、2024年地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财政预算,相关材料,专项转移专项资金相关材料)。
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本部门指标数据的报、国土面积指标证明材料县域面积(平方公里)、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河流水面平方公里,湖库平方公里、滩涂湿地平方公里、沼泽平方公里)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水田平方公里、旱地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平方公里、农村居民地平方公里、其他建设用地平方公里)、未利用地指标证明材料(沙地/沙漠平方公里、戈壁平方公里、盐碱地平方公里、裸地平方公里、裸岩平方公里)审核和解释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制定情况(制定年份,备注,证明材料)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国土三调数据)。
县住建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住建部门指标数据以及有关生态建设项目、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万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万吨、城镇垃圾产生总量万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订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照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证明材料、城乡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照片,立项文件,完成情况及相关文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表(乌伊岭镇,汤旺河镇生活垃圾处理厂照片,证明材料)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照片,证明材料)、乡镇水源地保护区信息表(汤旺河集中水源地,中心水源地证明材料)、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制定情况(制定年份、备注、证明材料)、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农业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负责水利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化肥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化肥使用量千克、化肥施用量下降幅度%、化肥利用率%、化肥利用率目标值%、单位面积施用强度千克/亩、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目标值千克/亩)、畜禽粪污指标证明材料(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目标值%)、农药施用指标证明材料(农药施用量千克、农药施用量下降幅度%、农药利用率%、农药利用率目标值%、单位面积施用强度千克/亩、单位面积施用强度目标值)、河流水面平方公里,湖库平方公里、滩涂湿地平方公里、沼泽平方公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工作开展情况、证明材料、备注)、农业面源污染检测点信息表、规模化畜禽养殖信息表、农村环境整治情况(照片,立项文件,完成情况及相关文件)、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照片,立项文件,完成情况及相关文件)、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县林草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林业部门指标数据,林地指标证明材料有林地平方公里、灌木林地平方公里、其他林地平方公里、草地指标证明材料、高覆盖度草地平方公里、中覆盖度草地平方公里、地覆盖度草地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
县统计局:按照考核工作要求,负责该部门指标数据的报送、审核和解释工作;二氧化碳指标证明材料(分别提供2023年指标值和2024年指标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吨、地区生产总值增加值万元、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吨/万元、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管控目标吨/万元)。
汤旺生态环境局: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其它各单位联合完成县域考核填报工作:汤旺河集中水源地,中心水源地证明材料、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投入,修复,污染防治,绿色协调发展,城乡人居环境)县域概况及其他情况说明、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汇总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说明、落实精准科学治污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表、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排污单位监管执法情况、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点信息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信息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点信息表、万人千吨水源地监测点信息表。
实施方案、开展数据审核。负责202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报告和软件填报,整理汇总和审核监测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牵头完成2024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的审核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
保障县域考核工作经费,确保水环境质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地下水、水源地、饮用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测,对大气、有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对农村面源污染进行检测工作,并要保障县域考核工作办公设备经费等的支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评估、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环保绩效的意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照方案找准位置,对标对表,明确责任,协同配合,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考核工作。生态部门要协调好各部门,统筹安排考核内容,有间題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重要事项需报县政府进行决策。
(三)严格时限,认真自查。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并将人员名单、职务、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报汤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有关要求,对照指标,逐一分析,完善资料,建全案,确保上报数据质量,将基础数据服送汤旺生态环境局,此项工作将列入2024年末对各单位和部门的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