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旺县2024-2025年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汤旺河镇、乌伊岭镇:
现将《汤旺县2024-2025年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2024-2025年汤旺县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
为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落实市政府关于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工作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大气环境污染,通过“以禁促用",实现“以用解禁"。根据市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伊春市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伊春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奖惩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县级联动、全面覆盖”的方式开展。一是县政府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在各自负责的督察时间内开展督查。二是汤旺生态环境局对两镇、两村、两林业局公司林场分公司开展督查。采取“查网格、找对家、访农户”的方法,通过“督查、罚款、问责”三步法,压实有关单位责任,督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效解决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格局。
二、督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督导阶段(2024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
各相关单位组成督导组,对两镇、两村、两林业局公司林场分公司进行督导。督导内容包括网格化管理体系更新调整情况、网格化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上下级网格责任衔接情况、宣传引导工作开展情况、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督促各单位完善网格运行机制,坚持举一反三、优化细节、查漏补缺,促进提质增效,确保“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要求落实到位。提升秸秆禁烧科学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各责任网格原则上只督导一次,不重复督导。
(二)现场督查阶段(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5月15日)。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县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抽查。各督查组积极开展督查工作,重点督查“三个紧盯”落实情况,紧盯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者处于重污染天气预警状态关键时段,紧盯公路沿线及未离田地块关键区域,紧盯田间清理带来的“烧荒”关键行为。各督查组可视情况对各单位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落实市政府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一堵三疏”“疏堵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组织实施
汤旺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5个相关单位成立督查组,进行分时段督查,督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安排,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2024年9月15日至2025年5月15日,组织5轮次督查,对全县三、四级网格全覆盖督查。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督查组(3人)
责任单位:汤旺生态环境局
组 长:高 辉
副组长:程茂和
联络员:梁 展 联系方式:18304585220
督查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第二督查组(3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组 长:武文革
副组长:王 兴
联络员:陈 赛 联系方式:13354581166
督查时间:2024年11月1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第三督查组(3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组 长:赵 锐
副组长:王 瑞
联络员:王 瑞 联系方式:16575701000
督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5日
第四督查组(3人)
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组 长:苏梽循
副组长:张洪海
联络员:冯 军 联系方式:13351086062
督查时间:2025年2月16日至2025年3月31日
第五督查组(3人)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组 长:周积胜
副组长:程建勋
联络员:李翔宇 联系方式:19845859111
督查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在源头预防上精准发力,强化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进行秸秆禁烧法律法规政策和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开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的最新要求。要采取悬挂条幅刀旗、印制公益海报、车辆巡回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争取群众的支持理解,营造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的浓厚氛围,把“不想烧、不敢烧、不能烧”的思想在群众思想观念中扎实树牢。
(二)严守督查纪律。督查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和市十项规定。心怀敬畏戒惧,严守纪律底线,廉洁自律、公私分明。
联系人:梁展,联系电话:18304585220
附件:1.各单位自查工作情况
2.秸秆露天焚烧火点照片及说明
抄送: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1
各单位自查工作情况
(日报模板)
XX月XX日,XX局督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当日督查自查情况
XX日,XX共成立上下级督查组XX个,人员XX人(次),车辆XX台(次),督查乡镇(三级网格)XX个,村、屯、社区、街道(四级网格)XX个;共成立巡查组XX个,人员XX人(次),车辆XX台(次),巡查乡镇(三级网格)XX个,村、屯、社区、街道(四级网格)XX个。
二、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情况
XX日,XX县(市)、区发现秸秆焚烧火点XX个,其中,XX镇XX个,附各火点照片说明(见附件3,需使用元道经纬相机APP拍摄,显示经纬度、地址、时间)。
三、问题处理情况
XX日,XX拘留焚烧秸秆人员XX人,罚款XX万元;对XX名党政干部进行问责,扣拨资金(罚款)XX万元。
附件2-1
露天焚烧火点照片及说明
(示例一,火点属实)
照片名称:XX市XX区XX镇XX村秸秆露天焚烧火点1
拍摄时间:XX月XX日
拍摄地点:XX市XX区XX镇XX村
照片说明:种植作物为XX,秸秆未离田,焚烧物为秸秆
(或种植作物为XX,秸秆已离田,焚烧物为秸秆根茬及残余物)
附件2-2
露天焚烧火点照片及说明
(示例二,火点不属实)
照片名称:XX市XX区XX镇XX村热异常点1
拍摄时间:XX月XX日
拍摄地点:XX市XX区XX镇XX村
照片说明:热异常点位于荒草地内(或其他地类名称),无种植作物,焚烧物为荒草(或其他可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