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旺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乌伊岭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相关部署,不断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农村饮水实际情况,将《汤旺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
汤旺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汤旺县水务局
二○二四年十月
前 言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福祉,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相关部署,不断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确保农村群众饮水安全,不断提升农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黑水规发〔2024〕5号)的通知及《伊春市2024年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计划》(伊水发〔2024〕1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编制汤旺县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确定了汤旺县农村供水工程的管理模式,能够有效提升汤旺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助力汤旺县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对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的水安全保障。
目 录
汤旺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保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4〕107 号)和《黑龙江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35 年)》,加快推进我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全面提升汤旺县农村供水服务和保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农村供水现状
(一)农村供水基本情况
经普查,截至目前我县现有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11处,覆盖户籍人口0.4933万人。汤旺县地处山区,土地面积大,人口少且分散,村屯不集中,适宜建设完善小型规范化供水工程。
(二)工程运行情况
本县已建11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基本良好,其中集中供水到户2处,属于24小时供水;剩余9处为集中供水点,定时供水。
(三)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经普查,截至目前我县农村饮水均为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32.87%。
(四)水质检测监测能力及水质达标率
汤旺县农村饮水工程为小型集中式工程,均按要求开展水质巡检,依托伊春市汤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工作,在集中供水工程出水口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处设置水样采样点,并由汤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书,两村确定水质巡检检测出厂水频次为每年1次。水质卫生学监测检验的方法采样、检测方法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中相关工程检测标准方法执行,检测结果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进行评判。测得的各项指标均在标准要求范围内,判定为合格。
(五)农村供水存在的短板弱项
一是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系不完善。县级虽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县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管理监督,但乡镇未建立专管机构,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体系不健全。
二是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足。因县级维修养护基金不足,当工程出现故障时,维修养护经费不稳定,当工程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改造时,资金落实困难,造成工程维修养护不及时。
三是工程日常维修养护人员缺失。从事供水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的专业人员稀缺,所以不能及时对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
四是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不专业。全县平均每处工程选定 1 名专职管护人员,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虽经过上岗技术培训,但仍对供水工程的配套设备使用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运行寿命。
五是计量设备配套不完善。缺乏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收缴机制,农村群众没有约束地敞口用水,产生了“公水悲剧”。有地方供水管网村民用免费自来水浇灌自家菜园、农作物,不仅造成大量浪费,还导致末端村组频繁停水。
二、主要目标
按照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水规发〔2024〕5 号)要求,我县结合实际确定主要目标,采取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企业模式+乡镇专管机构模式。由汤旺县农业农村局+伊春森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伊春森工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乌伊岭镇政府组成,预计2025年末基本实现汤旺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三、实施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实施范围。县域内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纳入此次县域统管范围,农村供水工程共计11处,全部为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覆盖户籍人口0.4933万人。
(二)县域统管模式和统管主体。由汤旺县农业农村局+伊春森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伊春森工乌伊岭林业局有限公司+乌伊岭镇政府组成汤旺县农村饮水县域统管模式,统管主体为汤旺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域统管工作推进机制
1.明确县级农村供水工程专管机构和相关职责
汤旺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监督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工程,伊春森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伊春森工乌伊岭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乌伊岭镇政府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统一管理、运行、维护,村屯、林场分公司对下辖农村供水设施进行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2.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
对现有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摸底排查,了解工程运行状况,对需要改造升级的工程进行规划并实施,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设施完好、运行正常、水质达标。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工程运营维护机制,确保工程良性运行。同时加强水质监测和检测,确保农村供水水质安全。
4.加强监督考核
健全完善调度、通报等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县域统管工作进展。对统管主体进行定期考核评估,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四)做好县域统管专业化管护工作。汤旺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监督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工程,伊春森工汤旺河林业局有限公司、伊春森工乌伊岭林业局有限公司、乌伊岭镇政府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统一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乌伊岭镇两村、各林场所有供水设施由乌伊岭镇政府、属地林业局公司指定管理人员合计14人。
(五)经费测算。根据测算,小型供水工程无净水厂行政村供水经费每年约1-1.5万元。因农村人口减少,每年运行经费不足,不足部分已由乡镇或村级承担,可满足日常供水需要,无需市财政补贴经费。收缴水费需建立收支台账,定期向用水户公示水费支出情况。
四、实施步骤
2024年9月30日前上报县级专管机构,10月30日前编制汤旺县县域统管实施方案,11月末完成实施方案印发。
2025年6月30日前成立乡镇专管机构,7-8月开展县域统管人员培训,9-10月对乡镇专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0月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知并列入年度考核,12月30日前上报汤旺县县域统管完成情况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汤旺县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领导小组,负责汤旺县农村供水工程统管工作的全面指挥和协调工作。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汤旺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相关政策、资金保障和水质检测、水源地保护等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汤旺县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划定汤旺县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规范化建设,开展水质监测,定期公布监测结果,有计划地开展水质巡检,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汤旺县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长效管护机制。
(三)严格监督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汤旺县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履行各自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县政府将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管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相关单位需指定专人专职负责,并按要求推进工作,切实将农村供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强化技术保障。强化县级技术培训,提升县域统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为农村供水提供可靠的人才队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运营管理,不断提升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对农村供水工程县域统一运行管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农村供水政策解读和饮水安全知识宣传,及时发布相关政策、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成效,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共同营造良好氛围。
汤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