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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政规〔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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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汤旺县辖区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汤旺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汤旺县辖区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汤政规〔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08-21 15:41来源:汤旺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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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汤旺河镇、乌伊岭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辖区内客运出租车运价,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定价程序,经汤旺县出租车运价价格听证会通过,决定调整县辖区内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运价结构和标准

(一)起步里程、起步基准价

起步里程2公里,起步基准价5元(含燃油附加费)。

(二)车公里租价

超起步里程2公里外,每公里租价加收1.5元。

(三)夜间服务费

夜间2200至次日早500(不含5时)用车,起步价加收1元。

(四)空驶费

空驶费起收里程5公里,超过部分每公里加收50%公里租价,往返用车(起租和终止在同一地点,不论改变行驶路线与否)不得收取空驶费。

(五)等时费

每乘次每超5分钟计费1元,5分钟以内(含5分钟)的部分不计收。对由于出租车驾驶员人为因素而产生的等时,不得向乘客收取等时费。

拟定价格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原《伊春区客运出租车运价执行标准》和汤旺县发展和改革局《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二、出租汽车运价行为管理

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车辆的明显位置标明起步价及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等。对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未安装计价器、故意变更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收费系统更新、规范使用票据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运价标准适用于汤旺县境域内出租车。

五、执行时间

本运价标准自202410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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