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各相关部门、单位,汤旺河镇、乌伊岭镇: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辖区内客运出租车运价,促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定价程序,经汤旺县出租车运价价格听证会通过,决定调整县辖区内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运价结构和标准
(一)起步里程、起步基准价
起步里程2公里,起步基准价5元(含燃油附加费)。
(二)车公里租价
超起步里程2公里外,每公里租价加收1.5元。
(三)夜间服务费
夜间22:00至次日早5:00(不含5时)用车,起步价加收1元。
(四)空驶费
空驶费起收里程5公里,超过部分每公里加收50%公里租价,往返用车(起租和终止在同一地点,不论改变行驶路线与否)不得收取空驶费。
(五)等时费
每乘次每超5分钟计费1元,5分钟以内(含5分钟)的部分不计收。对由于出租车驾驶员人为因素而产生的等时,不得向乘客收取等时费。
拟定价格主要依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原《伊春区客运出租车运价执行标准》和汤旺县发展和改革局《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二、出租汽车运价行为管理
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运营车辆的明显位置标明起步价及起步里程、车公里租价等。对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未安装计价器、故意变更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收费、不按规定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由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要求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收费系统更新、规范使用票据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等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运价标准适用于汤旺县境域内出租车。
五、执行时间
本运价标准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汤旺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