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关于进一步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 在全市进一步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环境,切实增强现役、退役军人使命感、荣誉感,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的意见》、《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发扬牺牲奉献精神与政策制度保障相结合、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弘扬革命优良传统与改革创新相结合、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与体现我市特色相结合,在贯彻落实好现行拥军政策,积极做好军人转业安置、子女入学、随军家属就业等工作的基础上,着眼当前国防所需、部队所期、官兵所盼,通过制度保障、活动牵引、优化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军人职业荣誉感、身份自豪感和社会认同感,激励广大军民为推动我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融合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