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春市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水平。伊春市金融服务局起草了《伊春市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自2020年3月22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4月3日17:00前反馈至伊春市金融服务局。
电子邮件:ycjrjzhk@163.com
邮寄地址:伊春市金融服务中心3楼金融服务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0458-3878409
伊春市金融支持企业复工
复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0〕1号)文件精神,加快组织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充分发挥金融保障作用,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市政府成立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林宏坤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原浩东 市金融服务局局长
徐志达 市金融服务局副局长
田志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申海彦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高东林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 杨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海英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爽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大伟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徐英勇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陈 岩 市住建局副局长
褚立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调研员
杨伟财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赵景春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 松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娄海军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景军 市扶贫办副主任
刘振波 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秀杰 伊春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市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市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金融服务局。专班成员单位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金融服务局负责综合协调专班日常工作事项,协调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做好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解读和推广工作,配合推动落实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再贷款再贴现、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等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引导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主动对接企业,落实担保机构支持企业政策。协调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组建金融服务队,制定政策汇编,送政策到企业,推动政银企对接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计监测与分析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牵头做好《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落实和解读工作。
(三)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扶贫办分别负责精准摸排全市省百大项目、市重点产业项目、市重点物流业企业;全市工业(制造业)、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全市交通运输、客运服务等企业;全市涉农、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全市外贸、零售批发等商贸企业;全市文化旅游行业企业;全市脱贫攻坚项目、扶贫龙头企业、个人扶贫贷款等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及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需求,及时向省级部门和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银保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报送有融资需求和保险需求企业名单。
(四)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局负责精准摸排本系统管理和服务企业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型保险融资需求,及时向省级部门和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银保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报送有投保需求企业名单。
(五)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精准摸排本系统创业担保企业和个人的贷款融资需求及投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财政补贴性保险需求,及时向省级部门和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银保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局、市财政局报送有投保需求企业名单。落实《黑龙江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提保稳企政策。
(六)市医保局负责精准摸排全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融资需求,及时向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银保监分局、市金融服务局报送有融资需求企业名单,提供定点机构登记、医保费用结算情况等相关信息,配合建立白名单共享机制。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金融管理部门需求,提供市场主体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和登记数据、基本信息等内容。
(八)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负责对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情况进行调度、分析、评估,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银行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对银行机构落实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运用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对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进行政策解读。
(九)伊春银保监分局负责推动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金融支持,推动保险机构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政策,分析、评估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险落实情况,并做好宣传推广、政策解读相关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提升疫情防控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健发展,保障春耕春种和脱贫攻坚金融需求,及时推广、解读各项政策内容,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主体作用,提高融资效率、优化流程,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和方法,精准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
(二)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按照《关于加大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黑金发〔2020〕9号)要求,推动我市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落实支农支小再贷款和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匹配的专项再贴现额度。
(三)积极推广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政策。按照《关于推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黑金发〔2020〕10号)要求,积极推广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强化银保协同,使我市符合政策条件的五类企业最大限度获得省级财政资金补贴保费支持。
(四)提升保障疫情防控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开辟“绿色通道”,主动对接,优先保障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及采购等领域的融资需求。按照《关于做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融资支持的通知》(黑医保发〔2020〕28)要求,引导金融机构为具有贷款资格的医院、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定点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给予融资支持。
(五)支持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积极跟进各部门梳理的有融资需求的“百大项目及其他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企业金融服务需求,一企一策,有针对性地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为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金融服务。
(六)助力中小微企业稳健发展。开展“金助民企小微”“百行进万企”活动和“首贷培植”行动,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续贷、展期、变更还款安排等方式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七)保障春耕春种和脱贫攻坚金融服务。针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特点,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农业部门提供的农户和涉农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对备春耕的支持力度。深化金融精准扶贫,加大金融对“两不愁三保障”、产业扶贫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金发〔2020〕5号),适当延长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扶贫户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
(八)发挥地方金融组织特色支持作用。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金融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黑金发〔2020〕6号)要求,引导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我市复工复产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九)强化政银企对接。各行业管理和服务部门要及时梳理重点支持企业名录,实时报送至本系统省级部门和市工作专班,与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差异化、针对性、精细化的融资对接协调机制,指导企业合理确定融资额度,深入推进政银企互动,促进信息对称,加大对全市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成立本级工作专班。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协同合作,确保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纾难解困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二)强化信息畅通。相关部门要推动数据共享,及时做好数据归集,完善统计分析体系。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银保监局要定期对再贷款再贴现、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政策落实成效,定期报送专班办公室。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推动惠企融资举措落细落实,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送专班办公室,由专班办公室统筹安排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