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汤旺县2022年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tangwangxian001@163.com。
汤旺县2022年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城市改造进程,提升旅游城镇品质,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汤旺县棚户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一)二清河林场区域。
(二)向阳社区(窑地)铁路车站以南至汤嘉公路立交桥区域。
(三)兴旺大道以东、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以南、污水处理
厂以西、汽车营地以北的区域。
二、征收与补偿对象
在征收范围内,持有合法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被征收人及由于历史原因形成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被征收人。
三、签约期限
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5月11日止。
四、房屋评估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拟拆迁的房屋进行现场评估,作为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依据。
五、安置方式
该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六、房屋征收奖励及补助办法
(一)凡在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完毕的每户奖励10000元;凡在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30日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元。超过30日一律不予奖励。
(二)救助救济标准。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与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家庭成员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被征收人每户一次性补助500-3000元;家庭成员中持有残疾证或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按医疗机构界定标准执行,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每户一次性补助500-3000元;被征收人满足以上两点条件的可重复享受。以上奖励政策,由各征收工作组提出建议,报征收领导小组决定,未在规定期限签订协议并搬迁的一律不予补助。
七、安置方法
(一)对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楼实行“拆一还一”的政策,原房屋建筑面积按五层975元/㎡为标准,不收取楼层结构差价,选择其它楼层的按以下标准收取楼层结构差价:一层75元/㎡;二层125元/㎡;三层375元/㎡;四层325元/㎡。
(二)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回迁安置楼建筑面积,上靠回迁安置楼建筑面积部分按优惠价格交纳购房款(一层:1050元/㎡,二层:1100元/㎡,三层:1350元/㎡,四层:1300元/㎡,五层:975元/㎡,六层:850元/㎡);被征收人房屋面积大于回迁安置楼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货币补偿(评估价格补偿)安置。
(三)实行产权调换的简易、半简易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照的被征收房屋,需补齐与砖木结构房屋最低评估价的差价,进行产权调换结算结构差价。
(四)安置房源以现房方式进行安置,按被征收人搬迁先后顺序自选楼号、楼层、户型。
(五)对直管产房屋符合房改政策但未实施房改的被征收住宅房屋,原则上先行房改,房屋承租人支付房改费用后,征收人应对房屋承租人按房屋所有权人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自管产被征收房屋,需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自管产单位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征收部门根据所出具的证明进行办理,对有审批手续未取得合法产权证照的主体房屋及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被征收主体房屋,确无其他住处的被征收人,确认后参照有证房屋,根据房屋结构进行补偿。
八、其他征收与补偿
对临时建筑及违章建筑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对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在此次拆迁中积极支持征收工作的,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安置协议的给予适当补偿。
九、其他事项
(一)产权证照面积与房屋实际测量面积不符的(一体房屋无前、
后、左、右接建等),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
(二)搬家费。被征收户搬家费每户800元。
(三)停产停业损失。按照上一年度上报税务部门的月平均利润值计算,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补偿。
(四)各种树木按照胸径大小给予补偿。胸径18厘米以上的乔木200元/棵;胸径12-18厘米100元/棵;胸径8-12厘米60元/棵;胸径6-8厘米30元/棵;胸径小于6厘米的20元/棵。果树树龄在3年以上并结果的80元/棵,果树树龄在3年以下的予以适当补偿(30-50元/棵)。
(五)平贝、五味子、蓝靛果等药材按57元/平方米补偿。
(六)大棚按30-10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大棚内植物按照农业部门的核定标准给予补偿。
(七)水井、渗井每口补偿500元,电机井每口补偿1000元。
(八)房屋转让后产权未过户问题的处理。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确认现使用人的合法产权:
1.现使用人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书;
2.提供原房主的身份证明或转让协议;
3.现使用权人出具书面材料并说明事由;
4.现使用人需提供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书;
发生多次转让的需提供多次转让协议,出具多次转让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对转让的真实性负责。
十、权利救济
(一)签订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四)房屋征收活动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被征收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征收领导小组决定,本方案确定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