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伊春市汤旺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结合全县实际,我部门起草并修订了《汤旺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起草修编、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县夏季极端天气较多,每到汛期,暴雨和洪水形成的自然灾害都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威胁。原有预案因机构改革已不适应现有工作,有必要进行一次修订调整。为有效防范和积极应对汛期各类自然灾害,进一步落实落靠防汛减灾工作责任,提升我县防灾减灾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和汤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起草并修订了《汤旺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起草过程
《汤旺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由县防指办公室编制起草,并征求县防指成员单位意见,积极采纳各成员单位反馈意见。《汤旺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分别于7月10日、11日通过区应急管理局符合性审查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四、《预案》的主要内容
《汤旺县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八章,分别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预案管理”和“名词术语”。
(一)“总则”包括制定该《预案》的编制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了区防指组织机构组成及职责。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信号、发布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发布机关等。
(四)“应急响应”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五)“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国际沟通与协作、奖励与责任追究。
(六)“善后工作”明确了救灾工作、防汛抢险物资补充、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和防汛工作评价。
(七)“预案管理”主要包括预案的宣传、培训、预案演练和预案更新。
(八)“名词术语”主要对《预案》中的专有名词做出书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