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职能进行公开:
一、主要职责
县林业和草原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林业(含重点国有林区,下同)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承担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及报批备案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市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和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林权制度、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草原等重大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天保工程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及有关项目组织实施。承担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木材生产、销售和运输管理,木片生产、销售和管理,贮木场管理。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落实国家、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具有我县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机构设置有2个,分别为:汤旺县营林综合服务站、汤旺县林业调查设计质检验收队。
三、其他事项
负责人:刘广鑫
办公电话:0458-3538908
办公地址: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汤旺县营林综合服务站
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森林经营规划实施,执行各项营林项目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制度。
2.负责全县更新造林、森林抚育、义务植树、育苗、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林木种子等项目的技术指导、生产监督、成果验收、统计、归档及上报等工作。
3.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一般日常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其他事项
负责人:马德新
办公电话:0458-353890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汤旺河镇南山委国防路9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汤旺县林业调查设计质检验收队
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及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
2.根据调查设计单位的申请,检查伐区调查设计计划及完成情况,伐区调查设计资料的时效,现场核对作业区,作业小班区划是否合理,标志线是否清楚,齐全,林分调查因子和全部内业计算是否准确。
3.负责伐区调查设计质量的检查和年度伐区调查设计总量的百分之十的抽查工作。
4.参与伐区踏查定点和伐区作业质量检查,听取有关伐区调查设计质量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及时反馈到森林调查单位。
5.完成汤旺县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项
负责人:
办公电话:0458-353890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汤旺县汤旺河镇南山委国防路99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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