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汤旺县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进行公开:
一、主要职责
县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内的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执行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区域间合作。
(九)组织实施全县医疗(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检查、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相关业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医疗保障局下设1个机构,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三、其他事项
负责人:刘娜
办公电话:0458-3535962
办公地址:沿河路10号县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障制度和政策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医疗保障具体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承担各项医疗保障基(资)金筹集、支付和管理工作。
3.承担县级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4.为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提供技术支持。
5.承担全县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平台及全县和市际间、省际间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的维护和管理等技术服务工作。
6.配合汤旺县医疗保障局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7.承担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职工(生育)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业务。
8.承担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政府主办的补充保险等险种经办业务的指导工作。
9.完成汤旺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负责人:张丽丽
办公电话:0458-3539309
办公地址:沿河路10号县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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