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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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0:23来源:汤旺县应急管理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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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汤旺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进行公开:

一、主要职责

县应急管理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防灾、减灾规划,监督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装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

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应急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一)办公室

(二)应急指挥部(综合规划和科技信息化股)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四)预案救援和调查评估统计股

(五)政策法规执法督察股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七)矿山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

(八)自然灾害救援股、火灾防治管理股

(九)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

(十)后勤股

三、其他事项

人:杜海峰

办公电话:0458-3532644

办公地址:汤旺县汤旺河镇南山街国防路9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

一)受县应急管理局委托,组织查处辖区内工商贸、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

二)监督指导辖区内应急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三)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培训、咨询、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

四)配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五)完成汤旺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事项

人:杜海峰

办公电话:0458-3532644

办公地址:汤旺县汤旺河镇南山街国防路91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汤旺县城镇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三)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四)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六)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七)定期向应急管理局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八)完成汤旺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人:石峰

办公电话:0458-3521119

办公地址:汤旺县乌伊岭镇建设社区建设街友谊路34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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