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民政局机构职能进行公开:
县民政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民政工作改革发展。
(二)负责全县民政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民政各项资金报表、统计台账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殡仪服务站、救助站)民政经费的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规章。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法人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四)贯彻落实慈善事业政策、慈善组织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社会慈善工作,指导慈善组织开展社会捐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五)负责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全县特困人员救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儿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调查、审核、审批全县民政救助对象,组织实施救助,落实各项民政救助政策。
(六)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牵头落实社区建设和乡镇政府能力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姻习俗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八)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工作;负责社会弃婴、孤儿、孤残儿童的收养及孤儿的医疗、教育工作,依法保护此类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家庭寄养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管理和殡葬制度改革,规范殡仪服务,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十)负责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呈报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设置和城镇门牌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类福利设施、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
(十四)负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社会工作人才,推进社会工作。
(十五)承办省社会福利协会、省殡葬协会、省民间组织管理协会交办的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政局设4个机构,分别为: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社会捐赠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殡仪馆。
三、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霞
办公电话:0458-3539371
办公地址:沿河路10号县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和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普查、调研和情况统计,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收入、特困供养人员和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及时受理、转办、协助、协调困难群众的诉求。
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社会救助工作。
5.负责指导和协助乡镇管理全县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网络和数据库系统以及低保对象档案。
6.负责受理全县有关社会救助的咨询与投诉,查处相关举报、投诉事项,负责全县社会救助宣传和信访工作。
7.参与制定全县城乡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
8.负责全县对申请救助对象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信息核对;通过省数据信息平台进行信息比对工作,实现对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等多部门的数据的比对,依法对居民个人或家庭的经济状况、人口情况开展比对、核实。
9.负责黑龙江省核对平台信息比对工作与伊春市银行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的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
10.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事项
负责人:胡萍
办公电话:0458-3539371
办公地址:沿河路10号县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社会捐赠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接受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并对接收的钱、物做好管理和发放工作。
2.开展安老、扶孤、助残、助学、助困等各种慈善救助和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3.开展常年性的慈善募集宣传和慈善募集活动。
4.承办慈善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和资料归档工作。
5.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事项
负责人:赵巍
办公电话:0458-3539371
办公地址:沿河路10号县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社会福利院
工作职责:
1.负责收养全县中“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等人员的收养工作。
2.负责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保健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综合性的服务。
3.负责制订县福利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供养与康复并重的方针,指导和服务收养人员的生活管理,维护收养人员的合法权益。
4.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
5.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其他事务工作。
6.完成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事项
负责人:
办公电话:0458-3539371
办公地址:沿河路10号县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殡仪馆
工作职责:
1.承担殡葬服务工作,包括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遗体告别、遗体整容、其他殡葬延伸服务。
2.完成汤旺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事项
负责人:张阳林
办公电话:0458-3539371
办公地址:汤乌公路8公里处右转进支线500米
办公时间:每日7: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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