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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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9-05 15:48来源:汤旺县自然资源局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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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汤旺县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进行公开:

一、主要职责

县自然资源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二)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县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

(四)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计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权限内的土地预审工作。

(五)负责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县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全县城乡规划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制度的起草和实施后的检查;负责全县乡村规划编制体系的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区域内乡村建设规划并完成报批,指导乡(镇)政府组织编制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完成报批。负责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乡村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乡村公益事业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工作。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修复。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八)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县地质勘查项目。配合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受理、现场勘查及选址工作。负责对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审查。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对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负责城乡空间景观风貌审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外立面装饰及色彩规划的审查。负责城乡规划技术审查的指导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各种道路、市政管线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定点定位验线核实和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验收核实工作。负责县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负责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一般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设4个机构,分别为汤旺县规划服务中心、汤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汤旺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汤旺县土地储备中心。

三、其他事项

人:彭新建

办公电话:0458-3535868

办公地址:沿河路10新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

县规划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性和战略性研究及技术服务工作。

2.为规划实施和项目选址提供技术支持。

3.为全县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构建多层次规划体系及行业标准等提供技术支持。

4.承担资质范围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类村庄及林场建设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编制。

5.承担资质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地形图测量,建筑放验线,竣工验收测量、土地勘测定界及宗地测量等工作。

6.完成汤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项

人:王仁坤

办公电话:0458-3532450

办公地址:沿河路10新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执行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规定,宣传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不动产登记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全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承担指导全不动产登记行政辅助工作。

2.负责汤旺县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及查询工作;协助调解处理不动产登记纠纷。

3.完成汤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事项

人:张文凯

办公电话:0458-3538723

办公地址:东风大街116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管理储量及资源勘探设计工程投入,勘察开采储备及日常监管,管理矿产资源信息系统,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分布统计工作。

3.负责金矿及各类矿业的探矿权、采矿权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及与省自然资源厅的协调工作。

4.负责环境治理及地质灾害项目申报,组织实施管理验收工作。

5.负责行政区与施业区重叠区域同黑河市、逊克县沟通协调工作。

6.完成汤旺县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人:王东辉

办公电话:0458-3532450

办公地址:沿河路10新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县土地储备中心

工作职责:

1在全行政辖区或较为完整的功能区范围内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2、依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并由政府批准的《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在全范围内进行土地的收购、储备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3、负责对纳入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临时利用及管护工作;

4、严格执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对土地储备资金进行管理、合理利用、防范风险工作;

5、负责政府交办的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土地储备工作;

6、负责理清入库储备土地产权,评估入库储备土地的资产价值。

7、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同时,按照相关要求,汤旺县土地储备中心具体业务区域不包括水利、交通设施等行业附属区域;从事政府融资、土建、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二级开发等业务。

其他事项

人:刘茉利

办公电话:0458-3532450

办公地址:沿河路10新政府部门综合办公楼4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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